[发明专利]吸尘器上的螺旋式除尘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1210418397.7 | 申请日: | 2012-10-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71606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16 |
发明(设计)人: | 沈锦焕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锦隆电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L9/16 | 分类号: | A47L9/16 |
代理公司: | 余姚德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39 | 代理人: | 胡小永 |
地址: | 315400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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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吸尘器 螺旋式 除尘 机构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吸尘器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吸尘器上的螺旋式除尘机构。
背景技术
传统的吸尘器无尘袋结构设计是依靠单级或者多级旋风设计,使密度大的垃圾颗粒与密度小的空气分子进行分离进入灰尘收集尘箱,同时空气被分离排出,从而达到吸尘的效果。该设计的结构是通常在第二级过滤时采用由多个旋锥组成的旋锥体使混合空气进行高速旋风分离,将垃圾再次分离。该结构的弊端是气流流速非常高从而风阻比较大,产品的风量损耗比较大,吸尘器的整体效率比较低。另外一个弊端就是旋锥体由于空间比较集约,垃圾的分离效果不是很好,往往造成细小的灰尘随空气排出,造成空气二次污染。
发明内容
(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本发明要解决的问题是提供一种吸尘器上的螺旋式除尘机构,以克服现有技术中风阻大,风量损耗大,效率低,分离效果差的缺陷。
(二)技术方案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吸尘器上的螺旋式除尘机构,包括导向叶片、分离外管、分离内管、出气管,所述导向叶片与所述分离外管卡接固定;所述分离内管上端与所述导向叶片卡接固定,且设置在所述所述分离外管内;所述出气管位于所述分离内管下端;所述导向叶片内圈上设置有若干导向片,进气口位于导向叶片一端。
进一步,所述导向片成斜体状。
进一步,所述导向叶片、分离外管、分离内管以及出气管同轴安装。
进一步,所述分离内管的外径小于分离外管的内径,所述出气管的外径小于分离外管的内径。
(三)有益效果
本发明的一种吸尘器上的螺旋式除尘机构,结构简单,依据空气动力学基本原理,运用低流速,低湍流的流场,利用导向叶片内圈上设置的若干斜体状导向片,使得空气中的悬浮尘颗粒能够做单向偏转运动而使之与空气流分子分离开从而达到分离灰尘的目的,它的优点是风阻比较小,风量损耗小,整机效率高,分离效果好,不会造成空气二次污染。
附图说明
图l是本发明的一种吸尘器上的螺旋式除尘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的一种吸尘器上的螺旋式除尘机构的半剖视图;
图3是本发明的一种吸尘器上的螺旋式除尘机构中导向叶片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的一种吸尘器上的螺旋式除尘机构中悬浮尘颗粒和空气的流向示意图。
图中,1为导向叶片,2为分离外管,3为分离内管,4为出气管,5为导向片,6为集尘区,7为进气口,8为出气口,9为悬浮尘颗流向,10为净化后的空气流向。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发明,但不用来限制本发明的范围。
如图1至图4所示,本发明的一种吸尘器上的螺旋式除尘机构,包括导向叶片1、分离外管2、分离内管3、出气管4,上述导向叶片1与上述分离外管2卡接固定;上述分离内管3上端与上述导向叶片1卡接固定,且设置在上述上述分离外管2内;上述出气管4位于上述分离内管3下端;上述导向叶片1内圈上设置有若干导向片5,进气口7位于导向叶片1一端。
上述导向片5成斜体状。上述导向叶片1、分离外管2、分离内管3以及出气管4同轴安装。上述分离内管3的外径小于分离外管2的内径,上述出气管4的外径小于分离外管2的内径。
本发明的工作原理是:依据空气动力学基本原理,运用低压,低湍流的流场,利用导向叶片1内圈上设置的若干导向片5,使得空气中的悬浮尘颗粒能够做单向移动而减少或完全避免与空气流重复混合。这样的流场必须最大可能的在分离过程中保持层流并减小气流阻力。
工作时,悬浮尘颗粒和空气流从进气口7进入,流向导向叶片1内圈上的若干导向片5,若干导向片5进行引导,悬浮尘颗粒和空气流进入分离外管2内,悬浮尘颗粒和空气流在分离外管2内成螺旋状运动,悬浮尘颗粒与分离外管2的内壁贴合或者靠近分离外管2的内壁,直到移向外围进入集尘区6,并进入灰箱;净化后的空气从出气管4的出气口8吸出。
本发明的一种吸尘器上的螺旋式除尘机构,结构简单,依据空气动力学基本原理,运用低流速,低湍流的流场,利用导向叶片内圈上设置的若干斜体状导向片,使得空气中的悬浮尘颗粒能够做单向偏转运动而使之与空气流分子分离开从而达到分离灰尘的目的,它的优点是风阻比较小,风量损耗小,整机效率高,分离效果好,不会造成空气二次污染。
以上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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