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后车箱警示灯无效
申请号: | 201210424179.4 | 申请日: | 2012-10-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86634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5-14 |
发明(设计)人: | 黄燿鸿 | 申请(专利权)人: | 铭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Q1/30 | 分类号: | B60Q1/3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任默闻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南***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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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箱 警示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是有关于一种后车箱警示灯,尤其是指一种令辅助警示灯在使用上具有较高的高度、较为醒目,让后方来车在一定距离外清楚观看到警示光线,以在行车上具有更佳的安全性,而在其整体施行使用上更增实用功效特性的后车箱警示灯创新设计者。
背景技术
按,各式的汽车由于可大幅缩短人们及各种物品来往两地间所花费的时间,且具有遮风挡雨的作用,能增进人们日常生活中与各种货品运送上的极佳便利性,使得于各巷道马路上到处都可见到各式汽车的踪迹,可视为日常生活必备的产品之一。
而一般汽车于后端皆会装设有警示灯,且于汽车内部内建有警示开关控制该警示灯的明灭,使得于汽车临时停车或故障损坏时,能开启该警示开关令警示灯发出警示灯号,以让后方来车能于看到警示灯号时注意行车。
然而,上述警示灯虽可发出警示灯号,达到通知后方来车注意行车安全的预期功效,但也在其实际施行使用上发现,由于现今许多汽车皆讲究其流线形、低车身,使得相对警示灯的设置位置即为贴近地面,一旦汽车故障损坏而开启警示开关令警示灯发出警示灯号时,后方来车并不易看到该警示灯号,由其是卡车、联结车等车身较高的车辆,更是容易产生视觉死角无法清楚发现警示灯号,而容易产生行车上的危险性,严重时更会影响驾驶人及乘客的生命安全,致令其在整体结构设计上仍存在有改进的空间。
加上,在中国台北市交通事故肇事原因统计中,发现93年度造成交通事故原因中,以“未注意前车状态”为最主要的原因,占了23%,且91年度与92年度也是以“未注意前车状态”为交通事故发生最主要的因素,均比其他肇事原因高出许多;而美国于1985年9月1日规定其后出厂的汽车“需加装第三煞车灯”才符合生产标准,由汽车意外保险理赔记录分析证实,在实施此条款前后五年间,汽车追撞事故次数明显下降约5%,指出透过“改进尾灯的信号”可降低碰撞的数量;由此可知,驾驶者“不注意前车动态”造成交通事故发生所占比例居多,其原因可能为驾驶者本身的精神状态不佳或注意力不集中,或因为前方车辆尾灯信号指示不清,不能有效且明确的传递行驶动态给后方驾驶者,因而产生后方追撞交通事故。
另,因应车型高度的改变,尾灯的高度位置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之一,驾驶者最清晰的水平视阅角为3度至5度内,当角度增加至10度以上即无法正确辨识景象;相对的,当驾驶者在观看车尾灯时,也有垂直视阅角度的关系
缘是,发明人秉持多年该相关行业的丰富设计开发及实际制作经验,针对现有的结构再予以研究改良,提供一种后车箱警示灯,以期达到更佳实用价值性之目的者。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后车箱警示灯,其主要是令辅助警示灯在使用上具有较高的高度、较为醒目,让后方来车在一定距离外清楚观看到警示光线,以在行车上具有更佳的安全性,而在其整体施行使用上更增实用功效特性者。
本发明后车箱警示灯的主要目的与功效,是由以下具体技术手段所达成:
其主要是于汽车后行李箱盖内侧设有辅助警示灯,所述辅助警示灯与汽车电源连接,且于汽车电源与辅助警示灯间连接设有控制开关。
本发明的后车箱警示灯的较佳实施例,其中,所述控制开关同样亦设置于汽车后行李箱盖内侧,而令控制开关设于辅助警示灯旁。
本发明的后车箱警示灯的较佳实施例,其中,所述辅助警示灯底端以弹性元件与汽车后行李箱盖内侧进行组设结合,并令控制开关设置于辅助警示灯与汽车后行李箱盖之间。
本发明的后车箱警示灯的较佳实施例,其中,所述控制开关设置于汽车内部,而与汽车内建的警示开关一并结合设置。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后车箱警示灯,尤其是指一种令辅助警示灯在使用上具有较高的高度、较为醒目,让后方来车在一定距离外清楚观看到警示光线,以在行车上具有更佳的安全性,而在其整体施行使用上更增实用功效特性的后车箱警示灯创新设计者。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架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的另一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号:
1汽车 11后行李箱盖
12电源 2辅助警示灯
21弹性元件 3控制开关。
具体实施方式
为令本发明所运用的技术内容、发明目的及其达成的功效有更完整且清楚的揭露,兹于下详细说明之,并请一并参阅所揭的图式及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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