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激光发光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210429789.3 | 申请日: | 2012-11-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676185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3-26 |
发明(设计)人: | 姜崇义;林旻进;廖经桓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新丽华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27/30 | 分类号: | G02B27/30;G02B6/00;F21V8/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陆勍 |
地址: | 中国台湾桃园县***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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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激光 发光 装置 | ||
1.一种激光发光装置,包含:
一激光光源,用以产生一激光光束,该激光光束具有不大于30度的一扩散角;以及
一光导管,设置于该激光光束的光路上,用以准直该激光光束,该光导管具有一入光面、一出光面及多个第一截面,该入光面与该激光光源相对,该些第一截面位于该出光面与该入光面之间,且各该第一截面皆垂直于该光导管的长度方向,各该第一截面的面积皆小于该出光面的面积,而皆大于该入光面的面积;
其中,各该第一截面的面积沿着该光导管的长度方向,连续地增加。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光导管与该激光光源之间的一间隔,小于该光导管的一长度。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激光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光导管的该长度大于零且小于4.5毫米。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光导管与该激光光源之间的一间隔,由该扩散角及该入光面的面积决定。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激光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间隔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0.5毫米。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光导管更具有一第二截面,该第二截面位于该出光面与该入光面之间,且垂直于各该第一截面,该第二截面具有一直线式的侧边线。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光导管更具一第二截面,该第二截面位于该出光面与该入光面之间,且垂直于各该第一截面,该第二截面具有一曲线式的侧边线。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激光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曲线式的侧边线依据一非球面公式来决定出。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入光面为平面。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出光面为平面或曲面。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出光面为一非对称形状的平面。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激光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出光面为一长方形或椭圆形的平面。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出光面为一对称形状的平面。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激光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出光面为一正方形或圆形的平面。
1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光导管为一实心结构。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激光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光导管的折射率不小于1.4。
1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光导管为一空心结构,且该光导管的一内缘面或一外缘面设置有一反射层。
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激光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反射层的反射率不小于90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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