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碰撞盒有效
申请号: | 201210434944.0 | 申请日: | 2012-11-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85742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23 |
发明(设计)人: | J.马图斯切克;U.埃克特;R.希尔默;B.布朗贝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通用汽车环球科技运作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R19/34 | 分类号: | B60R19/34;B60R19/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11105 | 代理人: | 侯宇 |
地址: | 美国密***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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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碰撞 | ||
1.一种用于布置在保险杠(40)和汽车车身(42)的纵梁(30)之间的碰撞盒,其中,所述碰撞盒(10)可通过固定型材(11)至少局部与所述纵梁(30)的容纳型材(31)重叠地布置,并且所述碰撞盒具有支承元件(12),该支承元件(12)横向于所述固定型材(11)的型材纵向(x)地贯穿该固定型材并且能够被置于与所述容纳型材(31)的端部区段(33)支承地贴靠。
2.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碰撞盒,其中,所述支承元件(12)设计为支承板(12),该支承板分别以凸起(14)突伸出所述固定型材(11)相对置的侧壁(18)。
3.按权利要求2所述的碰撞盒,其中,所述侧壁(18)具有彼此对齐的、用于容纳所述支承板(12)的通孔(25)。
4.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碰撞盒,其中,所述固定型材(11)在至少一个侧壁(18)的区域内具有至少一个通孔(24、26),所述至少一个通孔在位于所述纵梁(30)上的安装位置中与所述纵梁(30)的至少一个与之对应设计的通孔(34、36)对齐。
5.按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碰撞盒,其中,所述支承板(12)在所述固定型材(11)的型材横截面(16)中横卧地占据该固定型材(11)横截面面积的至少50%。
6.按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碰撞盒,其中,所述支承板(12)在所述固定型材(11)的型材横截面(16)中横卧地占据该固定型材(11)横截面面积的至少80%。
7.按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碰撞盒,其中,所述固定型材(11)的侧壁(18)无缝地过渡为与所述固定型材(11)邻接的能量吸收型材(13)的侧壁(18)。
8.按权利要求7所述的碰撞盒,其中,在所述能量吸收型材(13)的区域内设置有至少一个将彼此对置的侧壁(18)相互连接的型材壁(20、22)。
9.按权利要求8所述的碰撞盒,其中,沿型材纵向(x)观察,所述型材壁(20、22)与所述支承板(12)邻接。
10.按权利要求7所述的碰撞盒,其中,所述固定型材(11)和/或所述能量吸收型材一体式地设计为挤压成形型材,并且其中,所述固定型材(11)具有无型材壁的型材横截面(16)。
11.按权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碰撞盒,其中,所述碰撞盒设计为铝制挤压成形件。
12.按权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碰撞盒,其中,所述碰撞盒基本上由钢板制成。
13.一种具有至少一个纵梁(30)和至少一个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碰撞盒(10)的汽车车身,所述碰撞盒(10)的固定型材(11)至少局部重叠地与所述纵梁(30)的容纳型材(31)固定,并且横向于所述固定型材(11)延伸的支承元件(12)沿型材纵向(x)支承在所述容纳型材(31)的端部区段(33)上。
14.按权利要求13所述的汽车车身,其中,所述纵梁(30)的容纳型材(31)和所述碰撞盒(10)的固定型材(11)具有彼此对齐并且由至少一个固定元件(44)贯穿的通孔(24、26、34、36)。
15.一种汽车,其具有按权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汽车车身或至少一个按权利要求1至12之一所述的碰撞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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