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延长精米贮藏期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441737.8 | 申请日: | 2012-11-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4847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06 |
发明(设计)人: | 刘成梅;钟业俊;付桂明;刘伟;罗舜菁;李俶;万婕;钟俊桢;吴建永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昌大学 |
主分类号: | A23B9/02 | 分类号: | A23B9/02 |
代理公司: | 南昌新天下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6115 | 代理人: | 施秀瑾 |
地址: | 330031 江西省*** | 国省代码: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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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延长 精米 贮藏 方法 | ||
1.一种延长精米贮藏期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空气预热、过热蒸汽处理、空气冷却的方法达到延长精米贮藏期的目的,具体是通过以下步骤实现:
(1)通空气对精米进行预热,空气温度为50-70℃,湿度为30-50%,流速为2-5米/秒,作用时间为5-30秒;
(2)通过热蒸汽对精米进行处理,过热蒸汽温度为120-200℃,流速为2-5米/秒,作用时间为10-30秒;
(3)通空气对精米进行冷却,空气温度为30-70℃,湿度为20-60%,流速为2-5米/秒,作用时间为5-30秒。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精米经空气预热、过热蒸汽处理、空气冷却后,立即进行普通包装、真空包装或充气包装。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充气包装充气气体为二氧化碳、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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