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可减少烟熏腊制品烟味的加工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462886.2 | 申请日: | 2012-11-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4002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2-27 |
发明(设计)人: | 陆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陆超 |
主分类号: | A23B4/044 | 分类号: | A23B4/044 |
代理公司: | 桂林市华杰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5112 | 代理人: | 罗玉荣 |
地址: | 542400 广西壮族***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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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减少 烟熏 制品 烟味 加工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肉类加工,具体是一种可减少烟熏腊制品烟味的加工方法。
背景技术
腊制品的加工方法很多,不同的加工方式形成的腊肉风味各异,烟熏腊制品是我国人民喜欢食用的一种食品,烟熏香肠、烟熏腊肉、烟熏板鸭早已闻名国内外。目前烟熏腊制品的制作通常是将晾好的肉胚挂在熏房内,引燃木屑,关闭熏房门,使熏烟均匀散布,熏房内初温70℃,3—4小时后逐步降低到50—56℃,保持28小时左右为成品。这种加工方法制出的烟熏腊制品烟味浓,从而影响品质和食欲。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种可减少烟熏腊制品烟味的加工方法,这种加工方法加工出来的烟熏腊制品烟味轻或无烟味,而且仍能保持烟熏腊制品的特有香味,口感好。
实现本发明目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可减少烟熏腊制品烟味的加工方法,包括腌制、挂晾、烟熏,与现有技术不同的是:将晾好的肉胚挂在熏房内,打开熏房门,引燃木材或木炭,保持明火,先将温度控制在70℃,熏烤4-5小时,进行熟化处理,然后将温度控制在50-55℃,烟熏19小时,进行烘干增香处理即成。
采用上述方法加工出来的烟熏腊制品不需存放即可食用,烟熏腊制品烟味轻或无烟味,仍保持烟熏腊制品的特有香味,口感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阐述。
实施例1:
一种可减少烟熏猪肉腊制品烟味的加工方法,包括如下工艺流程:
将晾好的肉胚挂在熏房内→用明火,不能熄火熏制5小时,温度控制70℃进行熟化处理→然后进行烘干增香处理,用明火,不能熄火熏19小时,温度控制50℃→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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