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可减少烟熏腊制品烟味的加工方法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210462886.2 申请日: 2012-11-16
公开(公告)号: CN102940021A 公开(公告)日: 2013-02-27
发明(设计)人: 陆超 申请(专利权)人: 陆超
主分类号: A23B4/044 分类号: A23B4/044
代理公司: 桂林市华杰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5112 代理人: 罗玉荣
地址: 542400 广西壮族*** 国省代码: 广西;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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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一种 减少 烟熏 制品 烟味 加工 方法
【说明书】:

技术领域

发明涉及肉类加工,具体是一种可减少烟熏腊制品烟味的加工方法。

背景技术

腊制品的加工方法很多,不同的加工方式形成的腊肉风味各异,烟熏腊制品是我国人民喜欢食用的一种食品,烟熏香肠、烟熏腊肉、烟熏板鸭早已闻名国内外。目前烟熏腊制品的制作通常是将晾好的肉胚挂在熏房内,引燃木屑,关闭熏房门,使熏烟均匀散布,熏房内初温70℃,3—4小时后逐步降低到50—56℃,保持28小时左右为成品。这种加工方法制出的烟熏腊制品烟味浓,从而影响品质和食欲。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种可减少烟熏腊制品烟味的加工方法,这种加工方法加工出来的烟熏腊制品烟味轻或无烟味,而且仍能保持烟熏腊制品的特有香味,口感好。

实现本发明目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可减少烟熏腊制品烟味的加工方法,包括腌制、挂晾、烟熏,与现有技术不同的是:将晾好的肉胚挂在熏房内,打开熏房门,引燃木材或木炭,保持明火,先将温度控制在70℃,熏烤4-5小时,进行熟化处理,然后将温度控制在50-55℃,烟熏19小时,进行烘干增香处理即成。

采用上述方法加工出来的烟熏腊制品不需存放即可食用,烟熏腊制品烟味轻或无烟味,仍保持烟熏腊制品的特有香味,口感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阐述。

实施例1:

一种可减少烟熏猪肉腊制品烟味的加工方法,包括如下工艺流程:

将晾好的肉胚挂在熏房内→用明火,不能熄火熏制5小时,温度控制70℃进行熟化处理→然后进行烘干增香处理,用明火,不能熄火熏19小时,温度控制50℃→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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