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秸秆燃烧的原料送料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210467483.7 | 申请日: | 2012-11-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22221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5-28 |
发明(设计)人: | 唐长干 | 申请(专利权)人: | 兴化市三农草木灰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K3/02 | 分类号: | F23K3/02 |
代理公司: | 南京正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2243 | 代理人: | 沈志海 |
地址: | 225700 ***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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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秸秆 燃烧 原料 装置 | ||
1.一种用于秸秆燃烧的原料送料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依次设置的前送料管(1)、鼓风机(2)和后送料管(3),所述前送料管(1)连接所述鼓风机(2)的进口,所述鼓风机(2)的出口连接所述后送料管(3),所述鼓风机(2)连接有电机(4),所述前送料管(1)的长度为1m-200m,所述后送料管(3)的长度为1m-200m。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秸秆燃烧的原料送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鼓风机(2)为离心式鼓风机(2)。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秸秆燃烧的原料送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鼓风机(2)和后送料管(3)的数量均为至少两个以上。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用于秸秆燃烧的原料送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鼓风机(2)和后送料管(3)依次相连设置。
5.如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一种用于秸秆燃烧的原料送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前送料管(1)和后送料管(3)外均包裹有外护套或绕包护带。
6.如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一种用于秸秆燃烧的原料送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鼓风机(2)与所述电机(4)设于固定架(5)上,所述固定架(5)设有底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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