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视频传输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210473094.5 | 申请日: | 2012-11-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41364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6-04 |
发明(设计)人: | 徐法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连睿科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16000 辽宁省大连市***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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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视频 传输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视频传输系统,属于通信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通信设备英文简称ICD,全称IndustrialCommunicationDevice。通信设备适用于工控环境的有线通讯设备和无线通讯设备。有线通讯设备主要介绍解决工业现场的串口通讯,专业总线型的通讯,工业以太网的通讯以及各种通讯协议之间的转换设备。
目前的通信设备传输视频图像时单靠有线网落。没有兼顾有限及无线网络的视频传输设备。
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上述的不足,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视频传输系统。
视频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视频采集系统,视频处理系统,视频传输系统,视频接收系统及视频显示系统;音频采集系统,音频处理系统,音频传输系统,音频接收系统及音频播放系统,视音频同步系统;视频采集系统连接视频处理系统,视频处理系统连接视频传输系统,视频传输系统连接视频接收系统,视频接收系统连接视频显示系统;所述视频采集系统包括摄像头,摄像头把采集的视频信号经过视频处理系统,视频处理系统把摄像头把采集的视频信号经过H.263标准压缩处理后经过视频传输系统传送到视频接收系统,视频接收系统包括视频解压缩,视频解压缩把视频接收系统接收的视频信号解压后在视频显示系统显示;音频采集系统连接音频处理系统,音频处理系统连接音频传输系统,音频传输系统统连接音频接收系统,音频接收系统连接音频播放系统;视音频同步系统连接视频接收系统及音频接收系统。
视频传输系统既可以是有线信道也可以是无线信道;视频显示系统包括显示单元,其能够显示视频图像,图像格式是H.263标准。
视音频同步系统不使用时只能传输视频信号或音频信号。
发明原理:利用全网络传输视频及音频信号,也可单独传输视频或音频信号。
本发明有益效果:如果传输视频和音频信号可以实现唇音同步。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简图。
具体实施方式
视频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视频采集系统,视频处理系统,视频传输系统,视频接收系统及视频显示系统;音频采集系统,音频处理系统,音频传输系统,音频接收系统及音频播放系统,视音频同步系统;视频采集系统连接视频处理系统,视频处理系统连接视频传输系统,视频传输系统连接视频接收系统,视频接收系统连接视频显示系统;所述视频采集系统包括摄像头,摄像头把采集的视频信号经过视频处理系统,视频处理系统把摄像头把采集的视频信号经过H.263标准压缩处理后经过视频传输系统传送到视频接收系统,视频接收系统包括视频解压缩,视频解压缩把视频接收系统接收的视频信号解压后在视频显示系统显示;音频采集系统连接音频处理系统,音频处理系统连接音频传输系统,音频传输系统统连接音频接收系统,音频接收系统连接音频播放系统;视音频同步系统连接视频接收系统及音频接收系统。
视频传输系统既可以是有线信道也可以是无线信道;视频显示系统包括显示单元,其能够显示视频图像,图像格式是H.263标准。
视音频同步系统不使用时只能传输视频信号或音频信号。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仅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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