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基于眼睛跟踪操作用户功能的方法及其移动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210475746.9 | 申请日: | 2012-11-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35762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06 |
发明(设计)人: | 朴景大;姜志营;高祥赫;朴美贞;吴穗璂;李致勋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6F3/01 | 分类号: | G06F3/01;H04M1/725 |
代理公司: | 北京铭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86 | 代理人: | 王艳娇 |
地址: | 韩国京畿***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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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基于 眼睛 跟踪 操作 用户 功能 方法 及其 移动 装置 | ||
1.一种用于操作移动装置中的用户功能的方法,包括:
执行特定用户功能;
在执行特定用户功能的同时激活移动装置的照相机单元;
从经照相机单元获取的图像获取用户的眼睛的注视角度;以及
执行眼睛跟踪功能,在眼睛跟踪功能中,根据注视角度和用户注视显示单元上的同一点的时间段来控制用户功能的执行状态。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在激活照相机单元之前,确定激活的用户功能是否与眼睛跟踪关联,并且如果激活的用户功能与眼睛跟踪关联,则确定眼睛跟踪模式是否被激活。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当获取的注视角度是指示用户未注视显示单元的第一注视角度时,所述执行眼睛跟踪功能的步骤包括下面的至少一项:
降低移动装置的显示单元的照明的级别;
关闭显示单元;
结束用户功能执行;
暂停用户功能执行;以及
设置或解锁显示单元的触摸面板的触摸锁。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执行眼睛跟踪功能的步骤还包括:
如果关闭显示单元或者结束用户功能执行,则禁用照相机单元。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获取的注视角度是指示用户注视显示单元的第二注视角度的情况下,所述执行眼睛跟踪功能的步骤还包括下面的至少一项:
将显示单元的照明级别恢复到原始照明级别;
打开显示单元;
重新执行用户功能;
重新开始暂停的用户功能执行;以及
解锁或设置锁定的触摸面板的触摸锁。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执行眼睛跟踪功能的步骤包括:
当获取的注视角度是指示用户注视移动装置的显示单元的第二注视角度时,保持显示单元的当前屏幕。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获取注视角度的步骤包括:
检测到对象的脸的存在;
自动聚焦在检测到的脸中的虹膜上;以及
获取自动聚焦的对象的虹膜的注视。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执行眼睛跟踪功能的步骤包括下面的至少一项:
当在接收到电话连接请求消息的状态下获取的注视角度是指示用户注视移动装置的显示单元的第二注视角度时,自动建立电话连接;
当获取的注视角度是用户注视显示电子书内容的移动装置的显示单元中的某个点的注视角度时,翻转电子书内容的页;根据获取用户注视显示单元中的同一点的注视角度的时间段,控制翻页间隔速度。
9.一种移动装置,包括:
照相机单元,获取对象的图像;
控制器,构造为从经照相机单元获取的图像获取用户的眼睛的注视角度,并执行根据注视角度和用户注视显示单元上的同一点的时间段来控制用户功能的执行状态的眼睛跟踪功能;和
存储单元,存储与用户功能对应的数据和用于跟踪用户的眼睛的注视角度的程序。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移动装置,其中,所述存储单元存储与眼睛跟踪关联的用户功能的列表。
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移动装置,还包括:
显示单元,
其中,如果获取的注视角度是指示用户未注视显示单元的第一注视角度,则降低显示单元的照明级别或者关闭显示单元。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移动装置,其中,如果关闭显示单元或者结束用户功能执行,则控制器禁用照相机单元。
13.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移动装置,其中,如果控制器在预设时间段期间获取指示用户未注视显示单元的第一注视角度,则它暂停或结束用户功能执行;以及
其中,控制器:如果获取的注视角度是指示用户未注视显示单元的第一注视角度,则设置或解锁显示单元的触摸面板的触摸锁;并且如果获取的注视角度是指示用户注视显示单元的第二注视角度,则解锁或设置显示单元的触摸面板的触摸锁。
14.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移动装置,其中,所述照相机单元在对象的图像的获取期间自动聚焦在用户的眼睛的虹膜上。
15.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移动装置,其中,所述控制器:
如果在接收到电话连接请求消息的状态下获取的注视角度是指示用户注视移动装置的显示单元的第二注视角度,则自动建立电话连接;
当获取的注视角度是用户注视显示电子书内容的移动装置的显示单元中的某个点的注视角度时,翻转电子书内容的页;以及
根据获取用户注视显示单元中的同一点的注视角度的时间段,控制翻页间隔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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