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汽车装饰件注塑模具的机械式顶出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1210478663.5 | 申请日: | 2012-11-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31957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6-04 |
发明(设计)人: | 吴凯;王志白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9C45/40 | 分类号: | B29C45/40 |
代理公司: | 重庆华科专利事务所 50123 | 代理人: | 徐先禄 |
地址: | 400023 ***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汽车装饰 注塑 模具 机械式 机构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汽车装饰件注塑模具部件,具体涉及一种汽车装饰件注塑模具的机械式顶出机构。
背景技术
注塑类模具主要由浇注部分、顶出部分、冷却部分组成。浇注部分的作用:向模腔提供熔融胶料;顶出部分的作用:将成型产品平稳顺畅顶出;冷却部分的作用:使填充满模腔的胶料快速冷却。部分汽车装饰件由于产品与型芯接触面积大,产品有较大的抱紧力。模具为实现产品能够较顺畅地顶出会采用产品二次顶出的方式。由于注塑机顶棍只能提供一次顶出动力来源,以往模具采用油缸来提供第二次顶出动力来源,但油缸顶出缓慢的特性,造成产品顶出时间较长,影响了产品的生产效率。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汽车装饰件注塑模具的机械式顶出机构,它能快速将注塑产品从模具中顶出,提高注塑类模具生产效率。
本发明所述的一种汽车装饰件注塑模具的机械式顶出机构,包括中部呈“门框” 形的模架、连接在所述模架中部下端的底板,在该底板上设有两个分别与两根注塑机顶棍对应的顶棍过孔,在该底板上还设有多根垂直的顶出板限位柱,其特征是:
一第一次顶出板的下面与所述多根顶出板限位柱的上端接触,在所述第一次顶出板的中部设有第一通孔,在靠近第一通孔的边缘设有四个杠杆构件,在所述第一次顶出板上还设有第一次顶出杆;
一第二次顶出板重叠在第一次顶出板的上面,在所述第二次顶出板的中部设有一与第一次顶出板上的第一通孔对应的第二通孔,在靠近第二过孔的边缘设有四个分别所述杠杆构件的一端对应的槽口,在第二次顶出板还设有第二次顶出杆及与第一次顶出杆对应的过孔;第一次顶出杆和第二次顶出杆的上端从所述模架的顶部伸出与注塑产品接触;
一顶出板导柱的下端定位连接在所述底板的中部,所述顶出板导柱的上端依次穿过第一次顶出板上的第一通孔、第二次顶出板上的第二通孔与模架顶部定位连接;
四个型芯顶出块设在所述模架顶部的里面,所述四个型芯顶出块分别与设在第一次顶出板上的四个杠杆构件一端对应/接触。
所述的一种汽车装饰件注塑模具的机械式顶出机构,其所述杠杆构件的中部与一第一转轴配合并通过锁紧块和第一螺钉定位连接在所述第二次顶出板上,在所述杠杆构件的两端分别设有一轴承,两轴承分别通过金属卡子和第二转轴连接在所述杠杆构件的两端;所述四个杠杆构件的一端分别与所述四个型芯顶出块的下端对应/接触,所述四个杠杆构件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二次顶出板接触。
进一步,在所述四个型芯顶出块的下端分别设有第一耐磨片,在所述第二次顶出板的下面设有四块第二耐磨片,所述四块第二耐磨片分别与所述四个杠杆构件的另一端接触。
进一步,在所述顶出板导柱的中部设有导套,该导套的外壁与所述所述第一次顶出板上的第一通孔和所述第二次顶出板上的中第二通孔配合。
进一步,所述顶出板限位柱通过第二螺钉定位连接在所述底板上;所述底板通过第三螺钉连接在所述模架中部的下端。
本发明是通过杠杆构件依靠注塑机来实行模具二次顶出的。将摆杠杆构件通过第一转轴固定的第一次顶出板上,杠杆构件的一端与型芯顶出块对应/接触而另一端与第二次顶出板的下面接触。注塑机顶棍推动第一次顶出板向上运动从而带动第一次顶出杆向上顶出以实现注塑产品第一次顶出。当顶出一段行程后,型芯顶出块与杠杆构件接触。杠杆构件在第一转轴的带动下发生翻转从而带动第二次顶出板加速向上运动进而带动第二次顶出杆加速向上运动实现注塑产品第二次顶出。为了避免杠杆构件同一部位反复接触磨损,杠杆构件通过滚动轴承与第二次顶出板及型芯顶出块接触。第二次顶出板与型芯顶出块与杠杆构件的接触部位采用耐磨片及滑动轴承单独制作,以便减少机构磨损。
本发明较现有二次顶出系统具有以下优点:避免了因为油缸顶出造成模具顶出效率低下及顶出更加平稳可靠。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杠杆构件分布在次顶出板上的示意图;
图3是图2的A-A剖视图;
图4是底板、第一次顶出板、第二次顶出板和模架与顶出板导柱配合的示意图;
图5是图1的A部放大图;
图6是杠杆构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7是杠杆构件与第二次顶出板和型芯顶出块的相对位置示意图。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未经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478663.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