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保鲜剂的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201210481306.4 | 申请日: | 2012-11-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4003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2-27 |
发明(设计)人: | 董德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董德华 |
主分类号: | A23B7/154 | 分类号: | A23B7/154;A23B7/157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22000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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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保鲜剂 组合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保鲜剂的组合物。
背景技术
蔬菜在储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容易腐烂变质,必须有合适的保鲜措施,但现有的保鲜剂保鲜时间段,对环境要求高,成本高,不易操作等缺点。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使用方便,保鲜效果好的保鲜剂组合物。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通过以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的,本发明是一种保鲜剂的组合物,其特点是:它是由以下重量配比的原料制成,
活性炭 4~8 ; 柠檬酸 3~5;
青鲜素 0.1~1 ; 白垩粉 0.6~1。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还可以通过以下的技术方案来进一步实现,以上所述的保鲜剂的组合物,其特点是:各原料的重量配比是,
活性炭6 ; 柠檬酸 4;
青鲜素 0.5; 白垩粉 0.8 。
制作时,按配方比例进行计量备份,分别按比例用冷开水制取青鲜素溶液、柠檬酸溶液和白垩粉溶液,然后将活性炭粉和上述三种溶液混合均匀,得到所需的保鲜液。
本发明制作简单,可作为胡萝卜的散堆保鲜,保鲜期在10摄氏度时可达40天,用编织袋进行包装时,在10摄氏度时可达50天,保鲜时间很长。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进一步描述本发明的具体技术方案,以便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进一步地理解本发明,而不构成对其权利的限制。
实施例1,一种保鲜剂的组合物,它是由以下重量配比的原料制成,
活性炭 4 ; 柠檬酸 3;
青鲜素 0.1 ; 白垩粉 0.6。
实施例2,一种保鲜剂的组合物,它是由以下重量配比的原料制成,
活性炭8 ; 柠檬酸 5;
青鲜素1 ; 白垩粉1。
实施例3,一种保鲜剂的组合物,它是由以下重量配比的原料制成,
活性炭6 ; 柠檬酸 4;
青鲜素 0.5; 白垩粉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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