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木材的高温处理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484639.2 | 申请日: | 2012-11-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22577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2-13 |
发明(设计)人: | 李金昌 | 申请(专利权)人: | 昆山市大金机械设备厂 |
主分类号: | B27K5/00 | 分类号: | B27K5/00 |
代理公司: | 上海集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54 | 代理人: | 魏学成 |
地址: | 215335 江苏省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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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木材 高温 处理 方法 | ||
1.一种木材的高温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堆叠木材,经堆叠的木材与相邻木材之间具有供气流通过的间隙;
固定经堆叠的木材的位置,阻止木材在气流通过时发生位移;
将经堆叠的木材置于第一温度的饱和蒸汽流中达到第一时间;
将经堆叠的木材置于第二温度的干燥气流中进行干燥;
将经堆叠的木材置于第三温度的饱和蒸汽流中达到第二时间;
将经堆叠的木材置于室温的干燥气流中进行干燥和冷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材的高温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每一木材的四周均具有间隙。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材的高温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温度是95°C~100°C。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木材的高温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时间是8~10小时。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材的高温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温度是120°C~125°C。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材的高温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温度为130°C~140°C。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材的高温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时间为4~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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