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对账系统和对账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210485366.3 | 申请日: | 2012-11-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68716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13 |
发明(设计)人: | 张志利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20/08 | 分类号: | G06Q20/08;G06Q40/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友联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43 | 代理人: | 尚志峰;汪海屏 |
地址: | 518057 广东省深圳市南***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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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系统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数据处理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对账系统和一种对账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企事业单位在银行中的存款实际数目是通过“银行对账单”来反映的,企事业单位的出纳人员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就是照实将银行存款日记账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具体过程大多是出纳人员根据银行业务人员定期送到企业的纸质“对账单”同本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核对时需要对凭证的种类、编号、摘要、记账方向、金额、记账日期等内容进行逐项核对,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中内容相同的记录可用“√”在对账单和日记账上分别标示,以表明该笔业务核对一致;若有“未达账项”,则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使双方余额相等。
以上工作在目前都是通过人工完成的,实际执行起来极其繁琐枯燥,而且效率很低,出错率较大,并且在出错后进行核对也十分麻烦;
因此需要一种新的对账技术,能够进行电子化的自动对账,以提高企事业单位对账的效率和准确度。
发明内容
本发明正是基于上述问题,提出了一种对账技术,能够进行电子化的自动对账,以提高企事业单位对账的效率和准确度。
有鉴于此,本发明提出了一种对账系统,包括:连接建立单元,根据接收到的建立连接指令,分别与企业的财务系统和目标银行的支付系统建立连接;数据记录单元,用于记录用户输入的历史未达账数据;数据读取单元,用于读取预设时间段内所述财务系统中对应于所述目标银行的日记账数据,以及所述支付系统中对应于所述企业的对账单数据;对比单元,用于根据接收到的对比指令,按照预设规则将所述日记账数据与所述对账单数据进行比较,以得到所述预设时间段内的未达账数据和已达账数据;表单生成单元,用于根据所述历史未达账数据、所述预设时间段内的未达账数据和所述预设时间段内的已达账数据生成表单,以显示所述企业与所述目标银行的交易的明细。
该技术方案中,通过对账系统进行对账,只需在对账时将历史未达账数据输入至对账系统中,并控制对账系统读取企业端的日记账数据和银行端的对账单数据,即可生成表单。从而极大地减少了每次对账过程中的人工处理过程,提高了对账的效率和准确度,并且能够自动获取数据、自动对账、自动生成表单,使用户能够方便而快捷地查看到未达账项和已达账项。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地,所述预设规则包括:判断在所述日记账数据中和所述对账单数据中是否存在带有相同预设标识的交易数据,若存在,则根据所述预设标识和所述交易数据的金额,将所述日记账数据中带有所述预设标识的交易数据和所述对账单数据中带有所述预设标识的交易数据进行比较;若不存在,则根据所述交易数据的付款方账号、金额及日期将所述日记账数据与所述对账单数据进行比较。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地,所述对比单元包括:判断子单元,用于判断在所述日记账数据中和所述对账单数据中是否存在带有相同预设标识的交易数据;执行子单元,用于在所述判断子单元的判断结果为是的情况下,根据所述预设标识和所述交易数据的金额,将所述日记账数据中带有所述预设标识的交易数据和所述对账单数据中带有所述预设标识的交易数据进行比较;以及在所述判断子单元的判断结果为否的情况下,根据所述交易数据的付款方账号、金额及日期将所述日记账数据与所述对账单数据进行比较。
该技术方案中,可以通过为企业与银行的交易数据设置标识来进行对账,即每笔通过对账系统进行的交易,可以通过对账系统直接为该交易设置标识(比如交易的凭证号,或按一定规则截取的凭证号)。而未通过对账系统进行的交易,则可以在银行端或在企业端进行交易时为该交易设置标识,并在将该交易进行存储时,同时将该交易的标识与该交易进行关联存储。
在进行数据比较的过程中,可以查询在日记账数据和对账单数据中存在相同标识的交易数据,若在日记账数据的交易数据和对账单数据中的交易数据存在相同的标识,则可以判定这两项交易数据为同一笔交易,然后再判断这两项交易的金额是否一致,若一致,则可以判定这两项交易为已达账项,若不一致,则可以判定这两项交易的明细中金额不符的明细为未达项。
对于日记账数据和对账单数据中仅一方的交易数据存在标识,而另一方不存在相同标识的交易数据,则可以判定该交易数据为未达账项。
对于日记账数据和对账单数据中不存在标识的交易数据,则可以查询付款方账号一致的交易数据,付款方账号一致的两项交易数据即可判定为同一笔交易,若这两项交易的金额也相同,则可判定这两项交易为已达账项,若这两项交易的金额不同,则可判定这两项交易为未达账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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