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指甲油无效
申请号: | 201210494208.4 | 申请日: | 2012-11-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45230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6-11 |
发明(设计)人: | 不公告发明人 | 申请(专利权)人: | 高峰 |
主分类号: | A61K8/85 | 分类号: | A61K8/85;A61Q5/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16000 辽宁省大连市西***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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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指甲油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化妆品,特别是一种指甲油。
背景技术
指甲油基本上是以硝化纤维为本料,配上丙酮、醋酸乙酯、乳酸乙酯、苯二甲酸酊类等化学溶剂制成。 这种指甲油涂在指甲上,能使指甲红艳润泽,并长期不褪色,受到人们喜爱。但这些原料大都有一定的生物毒性,应避免进入人体,造成慢性中毒。同时,指甲油含有的一种名叫酞酸酯的物质,这种物质若长期被人体吸收,不仅对人的健康十分有害,而且最容易引起孕妇流产及生出畸形儿。所以,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都应避免使用标有“酞酸酯”字样的化妆品,防酞酸酯引起流产或婴儿畸形。我们知道,尽管酞酸酯是未来的母亲涂的,受害的却是腹中的孩子。另外,这种有害物质还会危害婴儿腰部以下的器官,引起生殖器畸形。因此,母亲哺乳期间使用含这种物质的化妆品,孩子长大后,可能患不孕症或阳痿。这就是酞酸酯这种物质阻碍雄性激素发挥作用造成的恶果。
发明内容
针对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指甲油。
本发明的原料为:非晶性聚乳酸树脂、非晶性聚乳酸树脂、荧光剂、染色剂、香料。
所述的荧光剂采用荧光粉。
所述的非晶性聚乳酸树脂是由玉米提炼而成。
本发明的优点在于:本发明的指甲油是由植物提炼而成不会有残留的污染和毒害。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的原料为:非晶性聚乳酸树脂、非晶性聚乳酸树脂、荧光剂、染色剂、香料。
所述的荧光剂采用荧光粉。
所述的非晶性聚乳酸树脂是由玉米提炼而成。
本发明的优点在于:本发明的指甲油是由植物提炼而成不会有残留的污染和毒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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