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内窥镜的物镜、用于聚焦的致动器以及内窥镜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210494979.3 | 申请日: | 2012-11-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35211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4-05 |
发明(设计)人: | S.梅纳布德;崔钟喆;郑慧仁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2B15/177 | 分类号: | G02B15/177;G02B23/24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11105 | 代理人: | 翟然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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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内窥镜 物镜 聚焦 致动器 以及 系统 | ||
1.一种用于内窥镜的物镜,所述物镜包括:
多个透镜;
光阑;以及
光学元件,邻近所述光阑设置,
其中所述物镜的焦距根据所述光学元件在与所述多个透镜的光轴不同的方向上的移动是可变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内窥镜的物镜,其中所述多个透镜包括布置在所述光阑的前面且具有负折射能力的前透镜组以及布置在所述光阑的后面且具有正折射能力的后透镜组,所述光学元件设置在所述前透镜组与所述光阑之间或者设置在所述光阑与所述后透镜组之间,
其中所述前透镜组包括具有负折射能力的第一透镜和具有正折射能力的第二透镜,所述后透镜组包括具有正折射能力的第三透镜、具有正折射能力的第四透镜和具有负折射能力的第五透镜。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内窥镜的物镜,其中所述物镜满足以下方程式:
<方程式>
0.8≤|ds/fG1|≤1.8
其中ds表示在物侧的所述第一透镜的顶点与所述光阑之间的距离,fG1表示所述前透镜组的焦距。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内窥镜的物镜,其中所述光学元件的所述移动在所述光轴上的位置与偏离所述光轴的位置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内窥镜的物镜,其中所述光学元件是无折射能力透明元件。
6.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内窥镜的物镜,其中所述光学元件是具有两个平坦表面的玻璃板。
7.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内窥镜的物镜,其中所述光学元件具有正折射能力或负折射能力。
8.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内窥镜的物镜,其中所述光学元件的所述移动在垂直于所述多个透镜的所述光轴的方向上。
9.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内窥镜的物镜,其中所述物镜的光圈数Fno在从4到6的范围内。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内窥镜的物镜,其中所述物镜的景深在远距离是在从5mm到100mm的范围内,所述物镜的景深在近距离是在从2.5mm到10mm的范围内。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内窥镜的物镜,其中所述第二透镜是具有朝向所述物镜的像侧设置的凸面的凹凸透镜。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用于内窥镜的物镜,其中所述物镜满足以下方程式:
<方程式>
d48/ffr≥2.0
其中d48表示在所述物镜的像侧的所述第二透镜的顶点与在所述物镜的所述物侧的所述第三透镜的顶点之间的距离,ffr表示所述物镜的总焦距。
1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内窥镜的物镜,其中所述物镜满足以下的方程式:
<方程式>
f2/ffr≥6.0
0.3≤f45/f2≤2.5
其中f2表示所述第二透镜的焦距,ffr表示所述物镜的总焦距,f45表示粘合的第四透镜和第五透镜的焦距。
1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内窥镜的物镜,其中所述第二透镜和所述第三透镜包括非球面。
15.一种内窥镜系统,包括:
弯曲部分,具有端部;
根据权利要求1至3的任一项所述的、用于内窥镜的物镜,设置在所述弯曲部分的所述端部;以及
插入部分,在所述弯曲部分的与所述端部相反的一端连接到所述弯曲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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