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由飞灰制造制品有效
申请号: | 201210500336.5 | 申请日: | 2003-11-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86698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5-08 |
发明(设计)人: | 奥巴达.卡亚里;卡尔.J.肖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南创新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4B33/16 | 分类号: | C04B33/16;C04B33/32;E04C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陈桉 |
地址: | 澳大利亚*** | 国省代码: | 澳大利亚;A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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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制造 制品 | ||
1.一种形成具有基体的成型制品的方法,所述基体包含烧结的飞灰,所述方法包括步骤:
将飞灰和水共混在一起,产生飞灰团,加入的水超过飞灰所吸收的水,以便所述团包含游离水以致至少部分处于流体状态;
由飞灰团形成所需形状的未烧结制品,
在未烧结制品形成期间和/或形成后,从所述飞灰团中除去至少一部分游离水;和
随后烧制未烧结制品以便通过烧结它的飞灰基体而硬化成型制品。
2.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使塑化剂与飞灰和水共混在一起,生产飞灰团。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方法,还包括在烧制未烧结制品前熟化未烧结制品的步骤,其中在熟化期间,水与飞灰反应以便至少部分固化制品。
4.根据权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在未烧结制品熟化期间,从飞灰团中除去至少一部分游离水。
5.根据权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在熟化期间对未烧结制品进行低至中等加热。
6.根据权利要求5的方法,其中在30℃至80℃的温度范围内对未烧结制品进行加热。
7.根据权利要求5的方法,其中在55℃至65℃的温度范围内对未烧结制品进行加热。
8.根据权利要求3至6中任何一项的方法,其中在熟化期间使未烧结制品经受高湿度。
9.根据权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湿度在20%相对湿度至60%相对湿度的范围内。
10.根据权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湿度在35%相对湿度至45%相对湿度的范围内。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的方法,其中在从飞灰团中除去至少一部分游离水后,团中的水分含量在1-5%范围内。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在从飞灰团中除去至少一部分游离水后,团中的水分含量在2-4%范围内。
13.根据权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熟化时间在12小时至5天之间。
14.根据权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熟化时间在1天至3天之间。
1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烧制温度在1000℃至300℃的范围内。
16.根据权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烧制温度在1100℃至1250℃之间。
17.根据权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烧制的持续时间在30分钟至6小时范围内。
18.根据权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烧制的持续时间在1小时至4小时之间。
1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未烧结制品为建筑砖,并且烧制温度在1100℃至1250℃范围内。
20.一种建筑元件,具有烧结飞灰基体,并具有大于30MPa的抗压强度,大于5MPa的断裂模数,在0.2至5kg/m2/min之间的吸收初速(IRA)和在5-20%之间的吸收容量。
21.根据权利要求20的建筑元件,其中建筑元件为建筑砖。
22.根据权利要求20或21的建筑元件,通过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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