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电视的老年人娱乐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210506352.5 | 申请日: | 2012-11-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24565B | 公开(公告)日: | 2016-11-30 |
发明(设计)人: | 张旭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472 | 分类号: | H04N21/472;H04N21/478;H04N21/482 |
代理公司: | 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51124 | 代理人: | 刘世平 |
地址: | 621000 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电视 老年人 娱乐 系统 | ||
1.基于电视的老年人娱乐系统,包括服务端及客户端,其特征在于,
所述服务端包括位于城市里的城市服务器和位于社区里的社区服务器,各个城市服务器之间通过高速主干网相连;处于同一个城市中的各个社区服务器通过互联网与对应城市的城市服务器相连;
所述客户端包括位于社区里的电视终端,处于同一个社区的各个电视终端通过局域网与对应社区的社区服务器相连;
所述城市服务器用于提供老年人娱乐媒体库;
所述社区服务器根据本社区中的电视终端的点播请求向对应城市的城市服务器请求下载相应媒体资源,然后向发出点播请求的电视终端推送该媒体资源;
所述电视终端用于向用户提供各种应用程序,根据用户的控制指令调用相应的应用程序,实现与用户之间的互动,所述各种应用程序中包括访问社区服务器的应用程序,用于向终端对应的社区服务器发出点播请求。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电视的老年人娱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社区服务器还用于统计该社区中的各个电视终端点播媒体资源的点播率,对点播率高的媒体资源在从城市服务器下载后还进行本地存储。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电视的老年人娱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社区服务器还用于定期自动从城市服务器下载并存储城市服务器推荐的媒体资源。
4.如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基于电视的老年人娱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视终端提供的各种应用程序中还包括上传资源的应用程序,用于向终端对应的社区服务器上传媒体资源。
5.如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基于电视的老年人娱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视终端提供的各种应用程序还包括视频通话的应用程序,用于与外界用户进行视频通话。
6.如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基于电视的老年人娱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视终端提供的各种应用程序还包括远程控制的服务程序,用于向其它终端发出远程控制请求或检测是否有来自其它终端的控制请求。
7.如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基于电视的老年人娱乐系统,其特征在于,当电视终端检测到有来自其它终端的控制请求时,弹出提示框提示用户是否接受或拒绝该请求,如果用户选择接受或者超出一定时间未选择,则接受该来自其它终端的控制请求。
8.如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基于电视的老年人娱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视终端提供的各种应用程序还包括传屏的服务程序,用于向其它终端发出同步界面传屏请求或接受其它终端发出的同步界面传屏请求。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506352.5/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无线视觉智能通行系统
- 下一篇:电子笔迹绘制方法及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