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触摸屏操作方法和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210509113.5 | 申请日: | 2012-11-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6821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13 |
发明(设计)人: | 吴汉富;陈先志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3/041 | 分类号: | G06F3/041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王茹;曾旻辉 |
地址: | 510663 广东省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触摸屏 操作方法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触摸屏控制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触摸屏操作方法和装置。
背景技术
进入21世纪,触摸技术从工业控制领域进入消费性市场,触摸操作已深入人心,成为了一种普遍的操作模式。然则,当前的触摸产品设计主要是针对小屏幕操作,对大屏幕的触摸操作方案总有些不足。例如,当屏幕比较大时,用户想点击屏幕另一边的按键,需要走动较大的距离;又如,用户难于对触摸屏顶部区域的内容进行操作,大大降低了操作的易用性。一种更好的触摸方案显得很有必要。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触摸屏操作方法和装置,可以实现用户方便地操作大屏幕触摸屏,提高大屏幕触摸屏的易用性。
采用的方案:
一种触摸屏操作方法,包括步骤:
保存触摸屏的操作区域和目的区域;
保存将所述目的区域的内容显示在所述操作区域的触发条件;
若操作信号满足所述触发条件,则将所述目的区域的内容显示在所述操作区域。
以及,一种触摸屏操作装置,包括:
保存单元,用于保存触摸屏的操作区域和目的区域;以及保存将所述目的区域的内容显示在所述操作区域的触发条件;
显示单元,用于若操作信号满足所述触发条件,则将所述目的区域的内容显示在所述操作区域。
本发明将触摸屏中容易操作的区域划分为操作区域,将难于操作到的区域划分为目的区域;并且预先设置将目的区域的内容显示在操作区域进行操作的条件;只要在操作区域的操作满足该条件,则将目的区域的内容调用到操作区域,从而可以方便用户操作,提高了触摸屏的易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中保存的一个触摸屏目的区域和操作区域的划分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中保存的另一个触摸屏目的区域和操作区域的划分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的其中一个实施例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的另一个实施例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的另一个实施例示意图;
图6为本发明的另一个实施例示意图;
图7为本发明装置的一个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提出一种触摸屏操作方法,包括步骤:
一、保存触摸屏的操作区域和目的区域;
具体的,在保存触摸屏的操作区域和目的区域前,根据实际情况将触摸屏进行区域划分,将方便用户操作的区域作为操作区域,将其他区域作为目的区域;划分触摸屏区域时,可以按照使用者的操作习惯来划分,例如将触摸屏左下方的某个区域作为操作区域,将其他区域划分成几个目的区域,如图1所示,操作区域、目的区域1、目的区域2、目的区域3以及目的区域4所占面积大小不一;
也可以将触摸屏均匀划分为多行多列的区域,将触摸屏的屏面下部一行或者几行、用户方便操作的区域作为操作区域,其他行的区域作为目的区域,如图2所示,触摸屏底部一行设置操作区域1、操作区域2、操作区域3以及操作区域4;其他行为目的区域:目的区域1、目的区域2、目的区域3以及目的区域4,目的区域5、目的区域6、目的区域7以及目的区域8,目的区域9、目的区域10、目的区域11以及目的区域12。
在一个实施例中将触摸屏区域划分成2行多列的区域,将触摸屏底部一行的区域设为操作区域,触摸屏顶部一行的区域设为目的区域。
为便于用户操作,可将操作区域的面积比各个目的区域的面积划分的大一些。
二、保存将目的区域的内容显示在操作区域的触发条件;
具体的,触发条件可以为预设的角度范围;指定预设的角度范围所对应的目的区域;
以图1为例,可以将角度范围(0°,30°)对应目的区域1;将角度范围(35°,55°)对应目的区域2;将角度范围(60°,90°)对应目的区域3;将角度范围(100°,160°)对应目的区域4。
也可以任意指定目的区域对应的角度范围,但是考虑到方便用户的操作,一般是根据目的区域与操作区域的相对位置进行设置;
根据目的区域与操作区域的相对位置进行设置角度范围时,可参见图3,根据目的区域1相对操作区域1位置进行设置目的区域1对应的角度范围;
具体的,可选取目的区域1左上角的一点D1和右上角的一点D2以及操作区域1左下角的一点O;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509113.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