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信息处理系统、信息处理方法和程序有效
申请号: | 201210519247.5 | 申请日: | 2012-12-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97866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4-12 |
发明(设计)人: | 笠原俊一;小森显博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3/0487 | 分类号: | G06F3/0487;G06T1/0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11038 | 代理人: | 王莉莉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信息处理 系统 方法 程序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信息处理系统、信息处理方法和程序。
背景技术
近些年来,随着图像识别技术的发展,可以识别包含在来自成像装置的输入图像中的真实物体(例如,诸如招牌或建筑物的物体)的位置或姿态。AR(增强现实)应用已知为这种物体识别的一个应用例子。根据AR应用,与真实物体关联的虚拟物体(例如,广告信息、导航信息或游戏信息)可以叠加在包含在真实空间图像中的真实物体上。例如,在专利文献1中公开了这种AR应用。
例如,当广告、海报、数字标记等等被识别为物体时提供基于物体的内容的服务还被认作使用AR应用的技术。根据这种技术,当可以获取拍摄的物体的图像时,即使在远离物体存在的位置的位置处仍可以从拍摄的图像识别物体并且可以提供基于物体的内容。例如,当直接成像物体的终端装置显示拍摄的图像并且其它终端装置对显示的拍摄的图像进行成像时,即使在其它终端装置中仍可以识别物体并且可以向其它终端装置提供基于物体的内容。
[引用列表]
[专利文献]
[PTL 1]
JP 2010-238098A
发明内容
技术问题
然而,存在期望区分向直接成像物体的终端装置提供的内容与向与对拍摄的物体的图像进行成像的情况一样间接成像物体的终端装置提供的内容的情况。例如,在期望内容的分布受限的情况或期望促进内容的分布的情况下,需要根据用于内容的分布的计划控制向终端装置提供内容。因此,优选实现用于区分直接成像物体的终端装置与间接成像物体的终端装置的技术。
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种信息处理系统,包括:被配置为获取与对象对应的图像数据以及基于图像数据是直接获取的直接图像数据还是间接获取的间接图像数据的确定获取内容的获取部;以及被配置为输出获取的内容的输出部。
该信息处理系统可以包括第一信息处理设备和第二信息处理设备。第一信息处理设备包括:图像获取单元,获取与对象对应的图像数据;第一通信接口,将图像数据输出到第二信息处理设备。第二信息处理设备包括:第二通信接口,从第一信息处理设备接收图像数据;第二获取部,获取与对象对应的图像数据,以及基于图像数据是直接获取的直接图像数据还是间接获取的间接图像数据的确定获取内容;以及控制部,控制第二通信接口向第一信息处理设备输出获取的内容。或者,该信息处理系统可以是获取部和输出部的终端。
一种由信息处理系统执行的信息处理方法,该方法包括:获取与对象对应的图像数据;基于图像数据是直接获取的直接图像数据还是间接获取的间接图像数据的确定获取内容;以及输出获取的内容。
一种包括计算机程序指令的非瞬态计算机可读介质,当由信息处理系统执行该非瞬态计算机可读介质时使得信息处理系统执行包括如下操作的处理:获取与对象对应的图像数据;基于图像数据是直接获取的直接图像数据还是间接获取的间接图像数据的确定获取内容;以及输出获取的内容。
如上所述,根据本发明,可以区分对对象直接成像的终端装置与对对象间接成像的终端装置。
附图说明
图1A是示出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信息处理系统的结构的示意图。
图1B是示出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信息处理系统的功能结构例子的框图。
图2是示出了由终端装置对标志直接成像的状态的图。
图3是示出了由终端装置对标志进行间接成像的状态的图。
图4是示出终端装置的功能结构例子的框图。
图5是示出信息处理装置的功能结构例子的框图。
图6是示出了标志信息的结构例子的图。
图7是示出了向父终端提供内容的状态的图。
图8是示出了用于确定父终端的方案的例子的图。
图9是示出了用于确定父终端的方案的例子的图。
图10是示出了父-子关系信息的结构例子的图。
图11是示出了内容限制信息的结构例子的图。
图12是示出了向子终端提供内容的状态的图。
图13是示出信息处理装置中的分类操作的流程的流程图。
图14是示出信息处理装置中的内容提供操作的流程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在下文中,将参照附图详细描述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注意:在这个说明书和附图中,功能和结构基本相同的组成部件由相同标号进行指示,并且省去了这些组成部件的重复解释。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索尼公司,未经索尼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519247.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