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投影仪无效
申请号: | 201210519601.4 | 申请日: | 2012-12-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48858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17 |
发明(设计)人: | 林明彻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佳世达光电有限公司;佳世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3B21/14 | 分类号: | G03B21/14;G03B21/2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5011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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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投影仪 | ||
1.一种投影仪,其特征在于,包括:
主体部,具有第一侧,该第一侧设有开口和电源接口,该开口内设置有照明装置,该电源接口电性连接有电源系统,其中该电源系统设置于该主体部内,用于给该照明装置供电;
辅助装置,具有第二侧,该第二侧与该第一侧相对应,还设有市电接口和接线端子,该接线端子的第一端与该市电接口相连接,该接线端子的第二端与该电源接口相连接;
其中,当投影仪处于工作状态时,该主体部和该辅助装置组装在一起,该第一侧和该第二侧相接触,该接线端子与该电源接口相电性连接,该开口被该辅助装置遮蔽;当更换照明装置时,该辅助装置脱离该主体部,该主体部的开口露出,该接线端子与该电源接口的连接断开。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仪,其特征在于,该市电接口位于该辅助装置的第三侧,该第三侧与该第二侧相邻或相对。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仪,其特征在于,该辅助装置与该主体部通过卡扣的方式相固定。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仪,其特征在于,该照明装置为汞灯泡或者激光灯或者发光二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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