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可视掏耳器有效
申请号: | 201210523684.4 | 申请日: | 2012-12-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45152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6-11 |
发明(设计)人: | 吕建成;李小刚;白龙;骆永明;吴国俊;焦国华;鲁远甫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A61F11/00 | 分类号: | A61F11/00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专利商标事务所 44237 | 代理人: | 张全文 |
地址: | 518055 广东省深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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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可视 掏耳器 | ||
1.一种可视掏耳器,包括耳勺及与所述耳勺固定连接的套管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视掏耳器还包括安装于所述套管组件内的照明光纤、镜头组件、CCD摄像头、与所述照明光纤相对接的发光二极管以及与所述发光二极管电性连接的USB视频及电源线,所述镜头组件将耳道内的物体经光学成像至与所述USB视频及电源线电性连接的所述CCD摄像头上并产生数字视频信号以通过所述USB视频及电源线输出。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视掏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管组件包括外管和内管,所述内管收容于所述外管内,所述照明光纤套设于所述外管与所述内管之间,所述照明光纤的一端与所述内管的一端齐平,所述照明光纤的另一端伸出所述内管的端部并与所述发光二极管相互对接。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视掏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CCD摄像头具有中心套,所述中心套固定设置于所述内管上以使所述CCD摄像头固定连接于所述内管,所述中心套与所述内管和所述镜头组件同轴。
4.如权利要求2至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可视掏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管组件还包括前端套、主支承套、外壳及后端套,所述前端套的一端固定连接于所述外管和所述耳勺,另一端固定连接于所述主支承套和所述外壳之间,所述后端套固定连接于所述外壳之远离前端套的一端。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视掏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端套包括固定连接于所述外管上的卡接端,所述耳勺包括固定部,所述固定部套设于所述卡接端以使所述耳勺固定连接于所述前端套上。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视掏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部设有固定开口,安装销钉沿所述内管穿过所述外管之管壁并突出于所述卡接端上以将所述内管、所述外管及所述前端套固定连接,所述安装销钉卡接于所述固定开口中以将所述耳勺可更换地固定于所述前端套上。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视掏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端套还包括固接端,所述固接端设有第一螺纹孔,所述主支承套包括固定端,所述固定端收容于所述固接端内并设有第二螺纹孔,所述第一螺纹孔与所述第二螺纹孔相互贯通,由固定螺钉锁紧于所述第一螺纹孔和所述第二螺纹孔中以将所述主支承套固定连接于所述前端套。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视掏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支承套还包括收容于所述外壳内的抵接端以及位于所述固定端和所述抵接端之间的第一台阶部,所述前端套的固接端抵顶于所述第一台阶部上,所述外壳包括连接端及第二台阶部,所述固接端与所述连接端相互配合以及所述第一台阶部抵顶于所述第二台阶部上。
9.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视掏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支承套设有用于收容所述CCD摄像头的第一收容腔、用于收容所述照明光纤的第二收容腔以及用于收容所述发光二极管并与所述第二收容腔相互贯通且位于同一直线上的第三收容腔,所述第一收容腔与所述第二收容腔和所述第三收容腔相互平行。
10.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视掏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后端套与所述外壳螺纹连接,并设有凹槽,所述套管组件还包括密封圈,所述密封圈容置于所述凹槽中使所述后端套与所述外壳密闭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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