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热、电产品价格联动的供热机组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542902.9 | 申请日: | 2012-12-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49864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17 |
发明(设计)人: | 郭江龙;郗孟杰;姚力强;李琼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北省电力建设调整试验所;国家电网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G06Q50/06 |
代理公司: | 石家庄新世纪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3100 | 代理人: | 杨钦祥 |
地址: | 050091 河北***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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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产品价格 联动 供热 机组 集中供热 价格 调整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基于热、电产品价格联动的供热机组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法,适用于调整供热定价或政府制定相关补偿措施时的参考依据。
背景技术
供热机组能够同时提供热能和电能两种能源,其热、电成本分摊核算目前一直按照《电力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实施意见》规定执行,即采用“热量法”计算。该方法属于典型的“好处归电”,将热电联产带来的经济效益全部划归发电,由此计算的供电煤耗比电网主力机组还低,造成发电赚钱、供热赔钱的假象,致使很多热电厂供热积极性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集中供热的质量。
学术界针对供热机组热、电成本分摊,提出了很多方法,如综合效益法、产品地位系数法、可用能法、热经济学法等。这些方法从不同角度综合考虑了热电联产收益在供热、发电两种产品间的平衡,方法各有特点,但受各种因素影响,实际应用的很少。
同时由于热价制定并不是完全的市场行为,还要兼顾社会因素,较纯凝电厂而言热电厂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如何保护热电厂供热的积极性,合理调整热价是一个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操作方便、易于实施的基于热、电产品价格联动的供热机组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法。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基于热、电产品价格联动的供热机组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 确定各基础计算参数,主要有机组立项可研时电价、同类机组厂用电率平均值、机组纯凝发电时发电煤耗;
2) 已知电价,计算当锅炉产生的蒸汽全部用于发电时,锅炉燃料成本记为A(单位:元/小时),发电收益记为B(单位:元/小时);
3) 计算当锅炉蒸汽量不变(即锅炉燃料成本不变),机组同时发电、供热时,发电收益记为C(单位:元/小时)、供热量记为D(单位:吉焦/小时);
4) 计算供热收益,公式为B-A-C,则热价为(B-A-C)/D;
5) 电价计算采用可研时电价,重复所述步骤2)~步骤4),计算所得的热价,记为M0;电价计算采用实际上网电价,重复所述步骤2~步骤4计算所得的热价,记为M1;
6) 则热价调整幅度x为M1/M0。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所产生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发明没有假定的参数,操作简单,易于实施;采用本热价调整方法能够最大限度保护供热机组供热积极性,使供热机组不应供热量增加而收益受损,可为政府部门调整热价提供参考依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以某300MW供热机组为例,立项可研时电价为0.36元/kw.h,额定工况下锅炉蒸发量897.1t/h,汽轮机发电量300008.1kw、热耗率为7872kJ/kw.h,锅炉效率为93%,管道效率取99%,同型机组厂用电率取5.2%,标煤单价700元/吨。
1. 计算额定工况下锅炉燃料成本、发电收益:
供电煤耗
锅炉燃料成本
发电收益
2. 额定采暖工况下,锅炉蒸发量897.1t/h、机组发电213208kw,供热量D=1310.54吉焦/小时。发电收益C、热价M0分别为:
3. 上网电价改变(如电价上涨1分)时,计算得,此时热价调整幅度为,即由于上网电价调整1分,热价至少应调整2.8%,才能使供热机组不应供热量增加而收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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