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在移动终端应用界面实现截图的方法及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210559210.5 | 申请日: | 2012-12-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88589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6-25 |
发明(设计)人: | 黄继波;王权 | 申请(专利权)人: |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725 | 分类号: | H04M1/725;G06F9/44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44287 | 代理人: | 胡海国 |
地址: | 518044 广东省深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 终端 应用 界面 实现 截图 方法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互联网及移动通信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在移动终端应用界面实现截图的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互联网与移动通信技术的不断融合,越来越多的用户通过手机上网,手机上网的特点是随时随地,只要移动电话覆盖的范围与地区都可以很方便的接入互联网。
但手机浏览器上网也有不方便之处,尤其是手机操作非常不方便。例如,当用户在某一网页上看到一则有趣的新闻或者笑话,想把该网页的内容转给朋友,或者想将此网页内容保存起来,以便下次在不打开浏览器的情况可以继续查阅时,则无法实现,由此极大的影响了用户体验。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产生了手机截图功能。
目前针对手机的特点,目前存在两种截图解决方案,第一种是起动一个后台应用程序对物理按键进行监控,当用户按下后台应用程序设置的物理按键时,调用系统接口截取当前屏幕的位图,编码成图片格式保存到手机存储器指定的路径下;第二种是在手机浏览器中绘制一个菜单,在菜单中设置一个截图程序的起动入口来调用截图程序。
现有的上述截图解决方案存在以下缺陷:
对于第一种方案通过后台应用程序监控物理按键并保存截图到手机存储器的方式,用户对当前保存的图片没有直观的感受,有可能多次保存了同样的屏幕,而且后台运行的程序会增加系统开销,降低机器性能。
对于第二种方案,需要在手机浏览器中设置菜单入口,增加了用户的操作步骤,用户每次截图都需要启动菜单寻找截图入口,从而降低了用户操作体验。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在移动终端应用界面实现截图的方法及装置,旨在简化用户操作,提高移动终端应用界面运行流畅性。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出一种在移动终端应用界面实现截图的方法,包括:
在移动终端应用界面中监控该移动终端上照相机的操作触发事件;
当捕获到照相机按键事件后,检测所述照相机按键事件的持续时间,当所述照相机按键事件的持续时间超过预定阈值时,在所述移动终端应用界面的当前网页中进行截图操作。
本发明还提出一种实现截图的装置,包括:
监控模块,用于监控移动终端上照相机的操作触发事件;
操作控制模块,用于当捕获到照相机按键事件后,检测所述照相机按键事件的持续时间,当所述照相机按键事件的持续时间超过预定阈值时,在所述移动终端应用界面的当前网页中进行截图操作。
本发明提出的一种在移动终端应用界面实现截图的方法及装置,通过在移动终端应用界面中监控该移动终端上照相机的操作触发事件,当捕获到照相机按键事件后,检测照相机按键事件的持续时间,当照相机按键事件的持续时间超过预定阈值时,在移动终端应用界面的当前网页中进行截图操作,在很大程度上简化了用户频繁的操作,极大的提高了移动终端应用界面运行流畅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在移动终端应用界面实现截图的方法较佳实施例的流程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在移动终端应用界面实现截图的方法较佳实施例中当捕获到照相机按键事件后,检测所述照相机按键事件的持续时间,当所述照相机按键事件的持续时间超过预定阈值时,在所述移动终端应用界面的当前网页中进行截图操作的流程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实现截图的装置较佳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实现截图的装置较佳实施例中操作控制模块的结构示意图。
为了使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更加清楚、明了,下面将结合附图作进一步详述。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实施例的解决方案主要是:利用移动终端上照相机按键功能,通过在移动终端应用界面中监控该移动终端上照相机按键操作,当捕获到照相机按键事件后,检测照相机按键事件的持续时间,当照相机按键事件的持续时间超过预定阈值时,在移动终端应用界面的当前网页中进行截图操作,以简化用户频繁的操作,提高移动终端应用界面运行流畅性。
如图1所示,本发明较佳实施例提出一种在移动终端应用界面实现截图的方法,包括:
步骤S101,在移动终端应用界面中监控该移动终端上照相机的操作触发事件;
其中,移动终端的应用界面可以是移动终端浏览器以及微博、空间等社区的网页界面,本实施例以手机浏览器中的网页举例说明。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未经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559210.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