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灌封的电子部件的机动车门把手有效
申请号: | 201210563737.5 | 申请日: | 2012-12-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74326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5-31 |
发明(设计)人: | 玛丽昂·基利安 | 申请(专利权)人: | 胡夫·许尔斯贝克和福斯特有限及两合公司 |
主分类号: | E05B1/00 | 分类号: | E05B1/00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1219 | 代理人: | 杨靖,车文 |
地址: | 德国费***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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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电子 部件 机动车 门把手 | ||
1.用于机动车的具有纵向延伸的手柄(1)的门把手装置,所述手柄(1)具有手柄体(3)和手柄盖板(2),其中,在所述手柄体(3)中构造有在其中容纳有电子构件(7、8)的空腔,其中,所述电子构件至少部分地用灌封胶(11)来封装,其特征在于,横向于所述手柄的纵向延伸部在所述手柄体中布置有至少一个分隔壁(10),从而所述分隔壁将所述手柄体分隔成多个分别具有至少一个空腔的室,其中,这些空腔朝着朝向所述手柄盖板的侧敞开,其中,所述室中的至少一个容纳以如下方式用灌封胶来封装的电子构件(8),即,使得所述分隔壁(10)形成对于所述灌封胶的限制,并且其中,在所述分隔壁中形成至少一个凹槽(10a、10b),所述至少一个凹槽形成用于线缆引导的设施,并且所述凹槽完全被贯穿的线缆封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门把手装置,其中,所述室中的至少一个不含灌封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门把手装置,其中,所述凹槽(10a、10b)在所述分隔壁的面对所述手柄盖板的边缘区域内构成。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门把手装置,其中,在所述分隔壁上构造有用于所容纳的电子构件的保持或支撑元件。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门把手装置,其中,在所述室中的至少一个中在手柄盖板与手柄体之间与所述手柄盖板接触地布置有泡沫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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