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在移动终端之间实现数据共享的方法和移动终端有效
申请号: | 201210571502.0 | 申请日: | 2012-12-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905613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3-22 |
发明(设计)人: | 张俊爱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鼎为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725 | 分类号: | H04M1/725 |
代理公司: | 上海华祺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31247 | 代理人: | 刘卫宇 |
地址: | 200121 上海市浦***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移动 终端 之间 实现 数据 共享 方法 | ||
1.一种在移动终端之间实现数据共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包括第一移动终端(101),第二移动终端(102);所述的第一移动终端(101)和第二移动终端(102)包括距离传感器(201),蓝牙传输控制模块(202),触控动作感测模块(203);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第一移动终端(101)通过所述距离传感器(201)检测进入蓝牙感测距离的第二移动终端(102);
在第一移动终端(101)和第二移动终端(102)之间建立数据传输链接;
当第一移动终端(101)的触控动作感测模块(203)检测到特定文件拖动动作时,通知所述蓝牙传输控制模块(202)向第二移动终端(102)传输被所述特定文件拖动动作拖动的文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在移动终端之间实现数据共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移动终端(101)检测到进入蓝牙感测距离的第二移动终端(102)后向所述第二移动终端(102)发送建立数据传输链接的请求。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在移动终端之间实现数据共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移动终端(101)检测到进入蓝牙感测距离的第二移动终端(102)后判断第一移动终端(101)与第二移动终端(102)之间的距离是否在预定距离范围;若第一移动终端(101)与所述第二移动终端(102)之间的距离在预定距离范围,则在第一移动终端(101)和第二移动终端(102)之间建立数据传输链接。
4.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一种在移动终端之间实现数据共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的数量等于或大于三个,第一移动终端以一点对多点的方式向其他移动终端传输数据。
5.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一种在移动终端之间实现数据共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特定文件拖动动作设定为从左到右的拖动、从屏幕左下到屏幕右上方的拖动、或往复拖动后向着屏幕外围方向抛出的动作。
6.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一种在移动终端之间实现数据共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距离传感器(203)感测第二移动终端(102)相对于第一移动终端(101)所处的方位;所述特定文件拖动动作方向设定为从第一移动终端(101)指向第二移动终端(102)所在位置。
7.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一种在移动终端之间实现数据共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一移动终端(101)向第二移动终端(102)传输文件时,第二移动终端根据所传输的文件的类型把所述文件放入相应的文件夹中并排列在最前面。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在移动终端之间实现数据共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步骤:判断第一移动终端当前所打开的界面为桌面时,感测到桌面上的特定触摸划动动作后把桌面的背景图片传送给第二移动终端并把所述背景图片设为第二移动终端的桌面背景图片。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在移动终端之间实现数据共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背景图片被传输至第二移动终端后,以动画的方式载入第二移动终端桌面。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一种在移动终端之间实现数据共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步骤:判断第一移动终端当前所打开的界面为多媒体播放界面时,感测桌面上的特定触摸划动动作后把正在播放的多媒体文件传送给第二移动终端并把所述多媒体文件加入第二移动终端的播放列表。
11.根据权利要求8或10所述的一种在移动终端之间实现数据共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特定触摸划动动作设定为从左到右的划动动作、从屏幕左下到屏幕右上方的划动动作、或往复划动后向着屏幕外围的方向抛出的划动动作。
12.一种移动终端(101),包括距离传感器(201),蓝牙传输控制模块(202),触控动作感测模块(203);
所述距离传感器(201)检测进入蓝牙感测距离的第二移动终端(102)并在所述移动终端(101)与第二移动终端(102)之间建立数据传输链接;
所述触控动作感测模块(203)检测到特定文件拖动动作时,通知所述蓝牙传输控制模块(202)向所述第二移动终端传输被所述特定文件拖动动作拖动的文件。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上海鼎为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未经上海鼎为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571502.0/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通信控制方法、装置和通信终端
- 下一篇:血袋自动穿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