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分享照片或视频的方法及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210576392.7 | 申请日: | 2012-12-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1816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5-22 |
发明(设计)人: | 黄严良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莞宇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725 | 分类号: | H04M1/725;H04M1/247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专利商标事务所 44237 | 代理人: | 温青玲 |
地址: | 523000 广东省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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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分享 照片 视频 方法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移动终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分享照片或视频的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的移动终端在相机模式的拍照或录像界面下,只能够拍照片或视频,当需要分享照片或视频时,必须切换至照片或视频的浏览界面,选择分享选项分享当前浏览界面显示的照片或视频,当用户选择通过信息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联系人时,进入信息或电子邮件的编辑界面,然后由用户输入或在通讯录中选择收件人。因此现有技术分享照片或视频的方法操作烦琐,用户体验不佳。
发明内容
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分享照片或视频的方法及系统,旨在解决现有技术分享照片或视频的方法操作烦琐,用户体验不佳的问题。
本发明实施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分享照片或视频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当照片或视频拍摄完毕后,在相机模式的拍照或录像界面中的浏览窗口显示拍摄完毕的照片或视频,并在相机模式的拍照或录像界面中显示通讯录链接控件;
接收用户对通讯录链接控件的链接触发指令;
在拍照或录像界面中显示联系人列表;
接收选择联系人的指令;
将浏览窗口显示的照片或视频发送至选择的联系人。
本发明实施例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分享照片或视频的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第一显示模块,用于当照片或视频拍摄完毕后,在相机模式的拍照或录像界面中的浏览窗口显示拍摄完毕的照片或视频,并在相机模式的拍照或录像界面中显示通讯录链接控件;
第一指令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用户对通讯录链接控件的链接触发指令;
第二显示模块,用于在拍照或录像界面中显示联系人列表;
第二指令接收模块,用于接收选择联系人的指令;和
发送模块,用于将浏览窗口显示的照片或视频发送至选择的联系人。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由于当照片或视频拍摄完毕后,在相机模式的拍照或录像界面中的浏览窗口显示拍摄完毕的照片或视频,并在相机模式的拍照或录像界面中显示通讯录链接控件,当接收选择联系人的指令后,将浏览窗口显示的照片或视频发送至选择的联系人。因此分享照片或视频的操作便利,能快捷实现用户之间信息分享,在第一时间和联系人分享照片或视频。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一提供的分享照片或视频的方法的流程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一提供的相机模式的拍照或录像界面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二提供的分享照片或视频的系统的功能模块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为了说明本发明所述的技术方案,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来进行说明。
实施例一:
请参阅图1,本发明实施例一提供的分享照片或视频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01、预先在相机模式的拍照或录像界面中设置取景框、浏览窗口和通讯录链接控件(如图2所示),所述取景框用于显示能拍摄到的场景,所述浏览窗口用于显示拍摄完毕的照片或视频,所述通讯录链接控件用于链接至通讯录,并将联系人列表显示在拍照或录像界面中;
在本发明实施例一中,所述浏览窗口可显示当前拍摄完毕的照片或视频,或切换显示拍摄完毕的所有照片或视频。
S102、当照片或视频拍摄完毕后,在相机模式的拍照或录像界面中的浏览窗口显示拍摄完毕的照片或视频,并在相机模式的拍照或录像界面中显示通讯录链接控件;
S103、接收用户对通讯录链接控件的链接触发指令;
S104、在拍照或录像界面中显示联系人列表;
在本发明实施例一中,采用下拉菜单式在通讯录链接控件的下方显示联系人列表。
在本发明实施例一中,步骤S104具体为:
在拍照或录像界面中显示通讯录中的所有联系人列表;
在拍照或录像界面中显示通讯录中的用户预先设定的部分联系人列表;或
识别浏览窗口显示的照片或视频中的人脸或者取景框中的人脸,根据识别出的人脸与通讯录中的联系人进行匹配,将相应的联系人显示到联系人列表中。
S105、接收选择联系人的指令;
在本发明实施例一中,步骤S105具体为:
接收用户将浏览窗口显示的拍摄完毕的照片或视频移动至联系人列表中的联系人标识的指令;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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