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激光可重写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210599296.4 | 申请日: | 2012-12-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04002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17 |
发明(设计)人: | 浅井敏明;堀田吉彦;川原真哉;石见知三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理光 |
主分类号: | B41J2/435 | 分类号: | B41J2/435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王冉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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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激光 重写 设备 | ||
1.一种激光可重写设备,其位于传输路径的一侧或另一侧上,其上附着有热可逆记录介质的待传输物体按预定传输方向通过该传输路径传输,该激光可重写设备向该热可逆记录介质发射激光并重写图像,所述激光可重写设备包括:
图像擦除设备,该图像擦除设备向已记录图像的热可逆记录介质发射激光并擦除该图像;
图像记录设备,该图像记录设备位于所述图像擦除设备的预定传输方向的下游,通过向其上图像已经被图像擦除设备擦除的热可逆记录介质照射激光来记录新图像;
该图像擦除设备和图像记录设备在预定传输方向的相同侧的端部处具有相应的激光发射部,激光通过该激光发射部发射。
2.如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激光可重写设备,其中:
该图像擦除设备和图像记录设备具有相应的外罩;
该图像擦除设备的激光发射部设于该图像擦除设备的外罩上、在预定传输方向的上游侧的端部处;
该图像记录设备的激光发射部设于该图像记录设备的外罩上、在预定传输方向的上游侧的端部处。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重写记录装置,其中:
该图像擦除设备和图像记录设备具有相应的外罩;
该图像擦除设备的激光发射部设于该图像擦除设备的外罩上、在预定传输方向的下游侧的端部处;
该图像记录设备的激光发射部设于该图像记录设备的外罩上,在预定传输方向的下游侧的端部处。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重写记录装置,其中:
该图像擦除设备和图像记录设备彼此靠近地布置。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重写记录装置,其中:
该图像记录设备的中心与图像记录设备的激激光发射部的中心之间相对于预定传输方向的距离等于所述图像擦除设备的中心与该图像擦除设备的激激光发射部的中心之间相对于预定传输方向的距离。
6.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重写记录装置,其中:
该图像擦除设备沿预定传输方向的最上游侧的边缘与该图像记录设备沿预定传输方向的最下游侧的边缘之间的距离小于待传输物品沿预定传输方向的长度的2倍。
7.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重写记录装置,其中:
该图像擦除设备的激光发射部的预定传输方向的最上游侧边缘与该图像记录设备的激光发射部的预定传输方向的最下游侧的边缘之间的距离大于待传输物品的预定传输方向的长度。
8.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重写记录装置,其中:
该图像擦除设备和图像记录设备分别具有发出激光的光源以及将该光源发出的激光引导至激光发射部的光学系统。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可重写记录装置,其中:
该图像擦除设备和图像记录设备分别具有容纳相应光学系统的外罩,各外罩具有两个邻近的侧壁;且
至少该图像擦除设备或图像记录设备的激光发射部设于所述两个邻近侧壁中的一个上。
10.如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可重写记录装置,其中:
至少该图像擦除设备或图像记录设备的光源包括半导体激光器。
11.如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重写记录装置,其中:
该热可逆记录介质包括:
支撑元件;和
热可逆记录层,该热可逆记录层设置于该支撑元件上,包括吸收特定波长的光并将光转化成热量的光热转化材料、无色染料和可逆性显影剂,该热可逆记录层具有根据温度可逆变化的色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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