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按摩器有效
申请号: | 201220002222.3 | 申请日: | 2012-01-05 |
公开(公告)号: | CN202426847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9-12 |
发明(设计)人: | 林炳宏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炳宏 |
主分类号: | A61H23/04 | 分类号: | A61H23/04;A61H23/02;A61H39/04 |
代理公司: | 厦门市新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5203 | 代理人: | 朱凌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北市信***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按摩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按摩器,特别是指一种头部按摩器。
背景技术
由于工商业的蓬勃发展,现代的人们长期处于忙碌的工作中,使眼睛无法得到适当的休息及保养,易形成眼部的退化,而儿童、青少年、青年因长时间阅读及阅读姿势不良,而导致近视的产生,若平时再不注重保养,就更难以矫正;根据资料统计中国人罹患视力不良的比率相当高。
如何适当保养眼部,使其能消除疲劳而处于松驰状态,实乃现代生活中所需重视,近年来,虽有多种眼部保健的产品问世,但一般皆属大型的治疗器材或者仅属单一功能,除了产生用户操作不便外,其结构功效上仍未臻至于理想状态。
因此,本设计人在此之前创作有许多功能完善且易于携带的眼部按摩器的专利案,已针对现有的眼部保健产品作一改良,但因为眼部按摩器仅能针对眼部进行按摩,而现有的脸部按摩器也仅能针对脸部进行按摩,所以现有眼部按摩器、脸部按摩器功能皆属单一,再者现有的眼部按摩器、脸部按摩器因为其各构件无法于头部形成相互牵引、顶持,所以无法集中按摩力,而使按摩力消减,导致按摩效果不佳。
故本设计人基于产品不断研究改良创新的理念,乃积极潜心研发思考,并秉持多年从事该项产品开发的实务经验,经由无数次的实际设计实验,致有本实用新型产生。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以集中按摩力、增进按摩效果的按摩器。
为了达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解决方案是:
一种按摩器,包含有:
一按摩罩,设有一气囊;
一固定件,一侧与按摩罩连接,另一侧延伸而对应于人体头部后方;
一具充气、泄气作用的充气体,与气囊连接;
该按摩罩、固定件间设有一连接体。
所述按摩罩设有一发热片及一具有振动作用的振动体。
该按摩器还包含有一用以控制充气体动作的控制器。
所述按摩罩设有一托持体。
所述按摩罩设有一固定带。
所述固定件中设有与气囊相连接的导气管。
所述固定件由一自按摩罩延伸而来的第一组件及一第二组件相套接组成,于第二组件的套设端中固设一具有穿孔部的卡座,穿孔部中依序设有一上方卡球、一弹性件、一下方卡球,下方卡球被弹性件抵顶,呈弹性状部份突露于第二组件下表面之外,上方卡球被卡座上方所设的一挡件所抵挡,上方卡球亦被弹性件抵顶,呈弹性状部份突露于第二组件上表面之外,第一组件套设端的开口大于第二组件,第一组件套设端中设有多个卡孔,上方卡球、下方卡球表面卡掣于其中。
所述固定件另一侧下方设有一按摩单元,按摩单元设一变形部,变形部中设有一气囊。
所述按摩单元设有一按摩板、一框体,及一设有一垂直向导孔且固设于框体的承板,按摩板设有一横向导孔且贴合于承板前侧,而一挡板贴合于按摩板,藉由一结合件穿设挡板、按摩板导孔、承板导孔,以及另一结合件设于结合件的另一端,使按摩板以活动调整状设于承板。
所述固定件由一自按摩罩延伸而来的第一组件及一第二组件相套接组成,第二组件设有一推杆,第一组件设有一开孔,推杆穿设于开孔。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按摩器借由按摩罩、固定件、充气体,其中按摩罩设有气囊;固定件一侧与按摩罩连接,另一侧延伸而对应于头部后方;而充气体与气囊连接具充气、泄气作用;而该按摩罩、固定件间至少设有一连接体;以上结构使本实用新型按摩器可稳固地套合于人体头部,藉按摩罩对头部进行气压按摩,且藉由连接体以使按摩罩、固定件于头部形成相互牵引、顶持,以集中按摩力,避免按摩力消减,可增进按摩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分解图。
图3为图2中A处的放大图。
图4为图2中B处的放大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按摩单元的立体分解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按摩板、按摩头的剖视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按摩头的立体图。
图8为本实用新型按摩板、按摩头可调整移动的平面示意图。
图9为本实用新型固定件可进行伸缩长度调整的侧视图。
图10为本实用新型固定件伸缩调整定位处的局部放大剖面图。
图11为本实用新型按摩单元的局部放大剖面图。
图12为本实用新型固定带、连接体的固定状态侧视图。
图13本实用新型固定带、连接体的固定状态后视图。
图14为本使用新型托持带的固定状态前视图。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林炳宏,未经林炳宏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20002222.3/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可伸缩钢梁支撑结构
- 下一篇:水泥方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