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脏弹车有效
申请号: | 201220007111.1 | 申请日: | 2012-01-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2452905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9-26 |
发明(设计)人: | 刘焱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天坛海乔客车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F42D5/00 | 分类号: | F42D5/00;B60P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魏晓波;逯长明 |
地址: | 100076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脏弹车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脏弹处理系统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脏弹车。
背景技术
脏弹是一种具有放射性的炸弹,一般为通过引爆传统的爆炸物例如黄色炸药等,通过巨大的爆炸力,将内含的放射性物质,主要是放射性颗粒,抛射散布到空气中,造成相当于核放射性尘埃的污染,形成灾难性生态破坏的“辐射散布”炸弹。
脏弹的设计是多种多样的,爆炸材料、应用剂量、爆炸时风速的大小、撤离速度不同,脏弹的致命程度是不相同的,而且不同类型和不同剂量的放射性物质对某一地区造成的污染程度是不同的,因此,及时排除脏弹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现有技术常用的排爆方式为:首先提取可以物品,其次将可疑物品移离现场,运送至安全、无人烟地点,实施销毁处理。
现有技术的处理方式中需将可疑物品运送至无人烟的地点,可疑物品可能由于在运送过程中的处理不当等原因,产生爆炸,危及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周围的环境。
因此,如何研发一种脏弹车,该脏弹车具有快速消除脏弹、降低脏弹对人员和环境的危害的特性,是本领域内技术人员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旨在提供一种脏弹车,该脏弹车具有快速消除脏弹、降低脏弹对人员和环境的危害的特性。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脏弹车,用于处理疑似脏弹的可疑物,所述脏弹车包括底盘,所述底盘上设置有用于处理所述可疑物的排爆安全罐,还设有用于处理所述排爆安全罐中可疑物排 爆后的消杀设备。
优选地,所述底盘上还设置有支腿。
优选地,所述底盘上还设置有收集所述可疑物于所述排爆安全罐中的机械臂。
优选地,所述底盘的两侧均设置有机械臂。
优选地,还包括遥控器,所述遥控器连接所述机械臂、所述排爆安全罐,以便控制所述机械臂和所述排爆安全罐的动作。
优选地,还包括用于监测所述排爆安全罐内部情况和所述车内情况的监控装置。
优选地,所述底盘上设有车厢,所述车厢包括前端的固定厢和后端的活动厢,两车厢沿车体长度方向滑动连接,所述排爆安全罐设置于所述固定厢的内部。
优选地,所述排爆安全罐设置于车辆后轴中心位置。
优选地,所述固定厢两侧壁的前部上均设置有门,且其侧壁的后部设置有单开门。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脏弹车,用于处理疑似脏弹的可疑物,所述脏弹车包括底盘,所述底盘上设置有用于处理所述可疑物的排爆安全罐,还设有用于处理所述排爆安全罐中可疑物排爆后产物的消杀设备。
当发现疑似脏弹的爆炸物时,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脏弹车行驶至事发地点,通过设置于其上的排爆安全罐可以对疑似脏弹的可疑物进行现场处理,并且设置于车体上的消杀设备可以将可疑物排爆后产生的有害产物进行过滤处理,从而实现现场快速处理该类可疑物的目的,无需将该可疑物运输至其他地点再行处理,增加了人员的人身安全,有利于保护环境。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所提供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脏弹车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所提供的脏弹车的内部俯视示意图;
图3为图1所提供的脏弹车的后视示意图。
其中,图1至图3中部件名称与标识的一一对应关系如下所示:
底盘1;排爆安全罐2;消杀设备3;车厢4;固定厢41;活动厢42;机械臂5;发电机6;照明系统7;摄像头8。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的核心为提供一种脏弹车,该脏弹车具有快速消除脏弹、降低脏弹对人员和环境的危害的特性。
为了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请参考图1至图3,图1为本发明所提供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脏弹车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图1所提供的脏弹车的内部俯视示意图;图3为图1所提供的脏弹车的后视示意图。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脏弹车,用于处理疑似脏弹的可疑物,所述脏弹车包括底盘1,所述底盘1上设置有用于处理所述可疑物的排爆安全罐2,排爆安全罐2可以是由某种具有钢度和厚度的材料制造,排爆安全罐2上一般设置有可以开启和关闭的门,开启该门可以将可疑物放进排爆安全罐2内,然后关闭排爆安全罐2上的门可以对可疑物进行相应爆破等处理,排爆安全罐2具有足够的钢度,以便可疑物爆破时不至于破坏罐体。
本发明所提供的脏弹车的底盘1上还设有用于排爆安全罐2处理所述可疑物后产物的消杀设备3。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北京天坛海乔客车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北京天坛海乔客车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20007111.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