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应对电动机在晃电事故中的改善控制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220012591.0 | 申请日: | 2012-01-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2405755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8-29 |
发明(设计)人: | 王政伟;张兆庆;伊纪安;麻次城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顺泽橡胶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2H7/08 | 分类号: | H02H7/08 |
代理公司: | 杭州杭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109 | 代理人: | 尉伟敏 |
地址: | 315207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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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应对 电动机 事故 中的 改善 控制 结构 | ||
1.一种应对电动机在晃电事故中的改善控制结构,包括电动机(40)及其主控回路母线(10),其特征在于:主控回路母线(10)上并联有综保控制系统(20),综保控制系统(20)包括综保控制模块(21)和中间继电器线圈KA(22),用于正常启动的启动开关(SB1)、用于正常停机使用的停机开关(SB2)和母线主控开关继电器线圈KM(30)串联后与综保控制系统(20)相并联,综保控制模块(21)与综保继电器线圈KA(22)串联连接,启动开关(SB1)上分别并联有母线主控开关KM(31)和继电器开关KA(221)。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对电动机在晃电事故中的改善控制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控制启动开关(SB1)采用常开开关,停机开关(SB2)采用常闭开关。
3.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应对电动机在晃电事故中的改善控制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启动开关(SB1)串联在停机开关(SB2)和母线主控开关继电器线圈KM(30)之间。
4.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对电动机在晃电事故中的改善控制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母线主控开关KM(31)和继电器开关KA(221)采用常开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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