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管夹固紧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220012675.4 | 申请日: | 2012-01-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2451529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9-26 |
发明(设计)人: | 陈天财 | 申请(专利权)人: | 欧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B7/04 | 分类号: | F16B7/04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汤保平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管夹固紧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是关于一种管夹固紧结构,尤指一种特别适用在把手结构、具有稳固定位且安全性高、可调功能的管夹固紧结构。
背景技术
把手结构广见于各种类型日常用品上,例如对于年老长者、或身体虚弱甚至下肢丧失部分功能者,市面上发展出所谓的助行器来帮助行走或康复锻炼之用,此助行器不论是有无滚轮,都具有把手结构。
参考图1与图2。图中示出一种可调整使用者握持高度的助行器,主要包括主架90、设于主架90底部的复数滚轮91以及设于主架90的把手单元93。
详细而言,把手单元93是通过一束紧机构94而可调地固定在主架90。把手管座901末端延伸出一束环92,把手杆931是插入束环92并深及把手管座901内;束环92围绕着把手单元93的把手杆931。由于束环92可受外力而被缩小径长,因此通过束紧机构94的施力改变可使束环92相对于把手管座901与把手杆931夹紧或松开,进而位移把手杆931至所欲高度位置。
上述已知助行器的把手结构存在有一缺点,亦即束环92的内侧表面是呈光滑平顺的圆弧面,如此将导致束环92相对于把手单元93的夹固稳定度相当薄弱,容易产生滑移、影响使用安全。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是在提供一种管夹固紧结构,以便能强化手把单元相对主架的牢固程度,确保使用者安全。
为达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管夹固紧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主架,包括有一把手管座;
一束环,自该把手管座的一端外延,且其内侧表面为一粗糙面;
一把手杆,插设于该把手管座且为该束环所围绕;以及
一束紧机构,选择式束紧该束环使该束环的该内侧表面紧贴该把手杆。
其中,该束紧机构包括一C型环套部、分别自该C型环套部延伸一对带孔凸耳以及同时穿过该对带孔凸耳的一螺杆式旋把,该C型环套部环套该束环。
其中,该束环的外侧表面为一粗糙面。
其中,该束环的该内侧表面具有波浪轮廓。
其中,该把手杆包括有相隔开的一调整区段与一限高段,该调整区段与该限高段皆为粗糙面。
其中,该调整区段与该限高段皆为菱形滚花表面。
其中,该把手管座与该束环是一体成型。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本实用新型的管夹固紧结构设计,特别是应用在老弱伤残者所使用的助行车场合时,使用者能安心地握持推车的把手,其安全受到保障。
附图说明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具体实施例,将通过以下的实施例及附图作进一步的说明,其中:
图1是已知助行车立体图。
图2是已知助行车把手单元相对主架的连结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第一较佳实施例的助行车立体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第一较佳实施例的助行车把手单元相对主架的连结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第二较佳实施例的助行车局部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考图3与图4,为第一实施例的助行车立体图及把手单元相对主架的连结示意图。图中示出一助行器,用于辅助行动不便者行进,其主要包括一主架10与二把手单元20,且每一组把手单元20是通过一束环23与一束紧机构24而固定于主架10。
详细而言,主架10包括一前架体11与一后架体12。前架体11顶部并设有一对把手管座111,底部组设有一对滚轮14,前架体11的中段形成有一对活动槽112。后架体12略呈门形,且受拘束于上述二活动槽112中,是可进行上下滑移以及枢转的运动。后架体12底部同样组设一对滚轮15,配合前架体11的滚轮14使得整体推车结构能够方便地行走于地面。
在至少其中一活动槽112枢设有一固定装置13,通过转动固定装置13使其抵紧后架体12、限制后架体12相对于前架体11的活动,由此达到改变后架体12相对于前架体11呈展开或收纳的目的。目前助行车上固定装置13已有多种设计发展出,各有其特色,由于此并非本案的重点,故文中不再详细讨论。
在前架体11上还固定地设置一承载盘25用来放置任何适当大小的对象,提升推车的功能性。承载盘25在高度方向上是位于固定装置13上方。
束环23自把手管座111的上端向外延伸,且特别地,其内侧表面231为一粗糙面。把手单元20包括一把手杆21与一握持部22,把手杆21下端插入束环23而被围绕,把手杆21上端连接止滑材质如橡胶的握持部22。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欧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欧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20012675.4/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