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薄壁压力容器封头大开孔补强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220049939.3 | 申请日: | 2012-02-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2451819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9-26 |
发明(设计)人: | 苏文献;刘雷敏;宋友立;施卿海;许伍;金玉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理工大学 |
主分类号: | F16J12/00 | 分类号: | F16J12/00 |
代理公司: | 上海新天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1213 | 代理人: | 王敏杰 |
地址: | 200093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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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薄壁 压力容器 封头大开孔补强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化工机械设计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薄壁压力容器封头大开孔补强结构。
背景技术
薄壁容器一般指外直径与内直径比值(Do/Di)max≤1.1—1.2的外压(P<0.1MPa)和低压容器(0.1<P<1.6MPa)。主要用于化工、石油、航空航天等领域的储罐、容器和塔设备,还经常用于食品制药领域的储罐,其用途非常广泛。但是在现实应用中,由于工艺或结构上的要求,常常需要在容器上开孔安装接管,如人孔、手孔、排污口、介质出入口等。然而当在薄壁容器上开孔后,结构连续性遭到破坏,使其开孔区域产生很高的局部应力,为降低开孔区域的应力,需要在开孔边缘处进行合理的补强。当开孔率较小时可以按照GB—150的第8部分——“开孔和开孔补强”中提出的等面积法对开孔结构进行补强设计。当薄壁容器上出现超出规范的大开孔时,开孔区的应力集中系数更大,应力分布更为复杂,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方法对薄壁容器大开孔进行补强设计。开孔补强的结构目前主要有补强圈补强、厚壁接管补强和整体锻件补强。补强圈补强结构简单、补强区较为分散,制造方便,有一定的补强效果,但补强效果不佳、补强后的应力集中系数比较大,引起补强圈附近结构刚性增强,增加了和邻近处相接的结构不连续性,而且壳体本身和壳体上的其它部件通常会限制过大的补强圈;厚壁接管补强的壁厚相对筒体较大,容易增加焊接难度和制造成本,且当有接管力和接管弯矩作用时,接管壁厚过大,会造成开孔区的应力增大;整体锻件补强时,由于补强器件和壳体、接管之间的焊接采用对接焊缝,焊接质量得到保证,且焊缝及热影响区离开最大应力点的位置,抗疲劳性能好,所在的补强区域集中于应力集中区,能有效地降低应力集中系数,但是制造繁琐,成本较高,因此只在重要设备中使用。大开孔的薄壁容器封头要求补强面积更为集中,采用厚度与壳体相等的补强圈补强时,补强圈的面积较大,引起补强圈附近结构刚性增强,增加了和邻近处相接的结构不连续性,而且壳体本身和壳体上的其它部件通常会限制过大的补强圈。因此,本实用新型将提出。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薄壁压力容器封头大开孔补强结构,它避免上述技术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它是针对薄壁容器封头大开孔补强的一种新型结构,可以在满足强度和刚度要求的前提下降低加工难度和加工成本。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薄壁压力容器封头大开孔补强结构,它由补强板和焊接筋板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补强板贴焊在封头与接管连接处,而筋板角焊在补强板与接管之间。
所述的薄壁压力容器封头大开孔补强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补强板和焊接筋板有8组, 且均匀分布在接管周围。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是:可以在满足强度和刚度要求的前提下大大减小了材料的消耗,节约了生产成本。在内压作用下,采用新型补强结构的补强板加筋板组合结构,对薄壁容器封头大开孔进行补强时,结构的总体受力较好。筋板数目越多,结构的总应力与一次加二次应力越小,应力集中区域面积也越小,但相应的加工成本也随之增加,应综合强度要求和加工成本来确定新型补强结构筋板的合适数目。压力容器在承受均布外压作用时,补强后结构的稳定性也大大提高,满足刚度要求。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实施例1的轴剖视结构图示。
图3为图2的俯视图。
图中标号:A为补强板,B为焊接筋板,C为薄壁压力容器封头,D为大开孔接管。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薄壁压力容器封头大开孔补强结构。如图所示:补强板A贴焊在封头C上,筋板B均布在接管D周围,并角焊在接管D与补强板A之间。设计大开孔薄壁容器时,由于超出了GB—150对开孔补强设计的要求范围,可以采用本实用新型设计开孔补强。在本实施例中整个补强结构由均布于接管周围的8组补强板和焊接筋板组合而成。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方法为:在设计薄壁压力容器时,对于开孔率大于0.5的大开孔压力容器,超出了GB—150对开孔补强设计的要求范围,这时封头设计可以采用本实用新型,即新型的大开孔补强结构设计。
综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即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的内容所作的等效变化与修饰,都应为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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