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超声波燃气表有效
申请号: | 201220052009.3 | 申请日: | 2012-02-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2471147U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03 |
发明(设计)人: | 李福海;姚向峰;张英强;段磊;朱安福;孙宝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郑州引领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F1/66 | 分类号: | G01F1/66 |
代理公司: | 郑州联科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41104 | 代理人: | 刘建芳 |
地址: | 450001 河***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超声波 燃气 | ||
1.超声波燃气表,其特征在于:包括具有进气口和出气口的表壳、微电子控制器和超声波计量装置,表壳内设有分别与进气口和出气口连通的进气腔和出气腔,进气腔和出气腔之间通过超声波计量装置连通,微电子控制器与超声波计量装置通过数据线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声波燃气表,其特征在于:所述超声波计量装置包括两端分别伸入到进气腔和出气腔内的气体管道,气体管道上设有不位于同一横截面的第一超声波换能器和第二超声波换能器,气体管道的横截面为长方形结构,长宽比在4:1到8:1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超声波燃气表,其特征在于:所述气体管道的横截面的长宽比为6.5:1。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超声波燃气表,其特征在于:所述气体管道的截面积与流量之比为 1:45到1:60升/平方毫米。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超声波燃气表,其特征在于:所述气体管道的截面积与流量之比为1: 52升/平方毫米。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郑州引领科技有限公司,未经郑州引领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20052009.3/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