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变形的超大吨位履带起重机有效
申请号: | 201220057698.7 | 申请日: | 2012-02-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2449764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9-26 |
发明(设计)人: | 陈卫东;孙丽;韩雷 | 申请(专利权)人: |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6C23/36 | 分类号: | B66C23/36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颜镝 |
地址: | 221004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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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变形 超大 吨位 履带 起重机 | ||
1.一种可变形的超大吨位履带起重机,包括相互连接的前履带车(9)以及承载配重的后履带车(10),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履带车(9)上设有主臂(1),所述主臂(1)是由至少两个标准单臂架组合形成的组合式臂架,所述前履带车(9)上还包括与所述主臂(1)相配合的组合式转台,所述组合式转台由至少两个标准转台分解组合形成,且所述组合式臂架可分解组成标准单臂架,所述组合式转台可分解组成标准转台,变形时在前履带车(9)和/或后履带车(10)上增设辅助部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变形的超大吨位履带起重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部件至少包括超起配重托盘(4)、后转台(20)和前转台(21)中的一个。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变形的超大吨位履带起重机,其特征在于:将所述超大吨位履带起重机变形为带配重托盘式履带起重机时,将构成主臂(1)的组合式臂架分解组成标准单臂架,作为前履带车(9)的主臂,将组合式转台分解组成标准转台,作为前履带车(9)的转台,并在前履带车(9)上增设超起配重托盘(4)和前转台(21)。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变形的超大吨位履带起重机,其特征在于:将所述超大吨位履带起重机变形为带配重托盘式履带起重机时,将构成主臂(1)的组合式臂架分解组成标准单臂架,作为后履带车(10)的主臂,将组合式转台分解组成标准转台,作为后履带车(10)的转台,并在后履带车(10)上增设超起配重托盘(4)、后转台(20)和前转台(21)。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变形的超大吨位履带起重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臂(1)为标准单臂架,所述转台为标准转台,在所述前履带车(9)上增设超起配重托盘(4),组装形成带配重托盘式履带起重机。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变形的超大吨位履带起重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臂(1)为标准单臂架,所述转台为标准转台,所述超大吨位履带起重机还具有塔臂(22),将所述塔臂(22)设置在所述后履带车(10)上作为主臂,并增设前转台(21)、左转台(18)和后转台(20),组装形成标准履带起重机。
7.根据权利要求3或4或5所述的可变形的超大吨位履带起重机,其特征在于:组合变形时,去除所述的超起配重托盘(4),可组装形成不带配重托盘式履带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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