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自加热气化压力平衡式喷射燃烧酒精炉有效
申请号: | 201220059326.8 | 申请日: | 2012-02-15 |
公开(公告)号: | CN202501535U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24 |
发明(设计)人: | 王凯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凯 |
主分类号: | F24C5/02 | 分类号: | F24C5/02;F24C15/08 |
代理公司: | 宝鸡市新发明专利事务所 61106 | 代理人: | 李凤岐 |
地址: | 721008 陕西***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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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加热 气化 压力 平衡 喷射 燃烧 酒精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酒精加热炉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自加热气化压力平衡式喷射燃烧酒精炉。
技术背景:
已有普通酒精加热炉,由于结构设计上的缺陷,导致一是酒精不是完全气化燃烧,升温慢,酒精消耗量大;二是燃烧不完全,易污染被加热物质和被加热容器(烹饪器具等),且燃烧后的废气异味大;三是开放式燃烧,火焰的大小和方向不稳定,而且没有压力,抗风能力差;四是体积大,不方便携带;五是使用后未燃烧的酒精燃料不易完全回收,存在安全隐患。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自加热气化压力平衡式喷射燃烧酒精炉,燃烧充分、热效率高、升温快、体积小、便于携带、使用安全方便,克服了已有普通酒精加热炉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同时,也可以使用甲醇等其他燃料。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自加热气化压力平衡式喷射燃烧酒精炉,由炉体和环状支架构成,且炉体位于环状支架的中央;所述炉体由外壳和内芯构成,内芯固定在外壳的中央,并使内芯与外壳之间形成一个封闭腔体及外壳的上端面形成环状凹槽;所述内芯上端呈圆弧形凸起,圆弧形凸起的顶部中央具有燃料加入口,且燃料加入口中插装有密封塞,圆弧形凸起的四周均布燃烧孔。
所述外壳为圆柱形,所述内芯下端敞口,且内芯通过环状盖板固定在外壳的中央,使外壳的上端面形成环状凹槽。
所述环状支架由四个片状结构件通过首尾相接成矩形结构,且每个片状结构件下部具有通孔,上部具有豁口。
所述环状支架由四个片状结构件首尾插接成为矩形结构,可拆卸。
所述环状支架由四个片状结构件首尾铰接成为矩形结构,可折叠。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优点和效果:
1、酒精燃料被装在封闭的腔体内,受热完全气化并带有一定的压力喷出燃烧,燃烧充分、热效率高、加热迅速、节省燃料,且废气无异味,抗风能力好。
2、酒精气体喷出的压力随自身燃烧情况自动维持平衡,火力保持稳定,燃烧安全。且剩余未燃烧的酒精燃料可以完全排出后回收,无安全隐患。
3、环状支架一物多用,兼有防风、调节控制火力,支撑被加热物体,防上炉体倾覆等作用。
4、环状支架拆卸或折叠后与炉体分离,由立体结构转变成平面结构进一步减小体积,方便携带。
5、炉体上设有预热凹槽,点火前通过预热使炉内的酒精受热气化并带有一定的压力自燃烧孔喷出后点燃,进入正常的燃烧工作状态,使用方便。
6、可以使用甲醇等其他燃料,实用性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炉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环状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1、2、3描述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例。
一种自加热气化压力平衡式喷射燃烧酒精炉,由炉体4和环状支架5构成,且炉体4位于环状支架5的中央;所述炉体4由圆柱形外壳6和下端敞口的内芯7构成,内芯7通过环状盖板3固定在外壳6的中央,一是使内芯7与外壳6之间形成一个封闭腔体9,二是使外壳6的上端面形成环状凹槽2;
所述内芯7上端呈圆弧形凸起10,圆弧形凸起10的顶部中央具有燃料加入口1,且燃料加入口1中插装有密封塞12,圆弧形凸起10的四周均布燃烧孔11。
所述环状支架5由四个片状结构件8首尾插接成为矩形结构,可拆卸。或由四个片状结构件8首尾铰接成为矩形结构,可折叠。且每个片状结构件8下部具有通孔14,上部具有豁口13。
使用时首先拔出密封塞12,向封闭腔体9中加入适量酒精后密封,然后在环状凹槽2部位添加适量酒精并点燃预热酒精炉,当酒精炉内的酒精受热气化并带有一定的压力自燃烧孔11喷出后点燃,酒精炉即进入正常的燃烧工作状态。正常燃烧时,燃烧孔11上方的圆弧形凸起10被加热,热量传递给炉体内的酒精,使炉内的酒精持续受热气化自燃烧孔11喷出持续燃烧,并自动维持压力平衡;使用后剩余的酒精燃料可自燃料加入口1排出。
每个片状结构件8下部具有的通孔14用于助燃空气进入,可通过改变孔的数量控制火力;片状结构件8上部具有的豁口13供燃烧后的废气排出。
本实用新型也可以使用甲醇等其他燃料,使用方法与使用酒精燃料相同。
上述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实施范围,故凡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述内容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包括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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