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物体高度测量仪有效
申请号: | 201220081917.5 | 申请日: | 2012-03-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2692888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23 |
发明(设计)人: | 马兴林;李茂松;林治安;王春艳;黎裕;王天宇;梁明福;王传海;徐安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G01B5/02 | 分类号: | G01B5/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81 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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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物体 高度 测量仪 | ||
1.一种物体高度测量仪,其特征在于,包括固定尺,移动尺,待测物体定高部件,底板,其中:
该固定尺固定焊接在该底板上,且该固定尺包套移动尺,使得该移动尺的下端能够向上移出该固定尺或向下移入该固定尺;待测物体定高部件焊接于该移动尺的顶部;该固定尺带有由下至上增长的刻度,该移动尺带有由上至下增长的刻度,且该移动尺顶部的刻度值衔接该固定尺顶部的刻度值。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物体高度测量仪,其特征在于,
所述移动尺的下端形成一个位置固定部件,该位置固定部件包括下端体,在该下端体上切割出的狭隙以及安装固定在该下端体底端的U形钢丝。
3.按照权利要求2所述的物体高度测量仪,其特征在于,
所述位置固定部件中的所述狭隙的长为2~3厘米,所述U形钢丝的两上端焊接在所述下端体底端的两边,所述U形钢丝的长度为8~10厘米。
4.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物体高度测量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待测物体定高部件的厚度为0.2厘米,所述底板的厚度为0.5厘米。
5.按照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物体高度测量仪,其特征在于,
所述固定尺刻度由下至上增长,该固定尺的起始刻度为0厘米,该固定尺的终止刻度为L1厘米;所述移动尺刻度则由上至下增长,该移动尺的起始刻度为L1厘米,与所述固定尺的所述终止刻度衔接,该移动尺的终止刻度为L2厘米;对被测物体最低测量高度限制为Llow=移动尺(2)的终止刻度为L2-固定尺(1)的终止刻度为L1。
6.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的物体高度测量仪,其特征在于,
所述固定尺的终止刻度L1为160.0厘米,所述移动尺的起始刻度L1为160.0厘米,与所述固定尺的终止刻度衔接,所述移动尺的终止刻度L2为380.0~400.0厘米。
7.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的物体高度测量仪,其特征在于,
所述固定尺的终止刻度L1为150.0厘米,所述移动尺的起始刻度L1为 150.0厘米,与所述固定尺的终止刻度衔接,所述移动尺的终止刻度L2为380.0~400.0厘米。
8.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的物体高度测量仪,其特征在于,
所述固定尺的终止刻度L1为170.0厘米,所述移动尺的起始刻度L1为170.0厘米,与所述固定尺的终止刻度衔接,所述移动尺的终止刻度L2为380.0~400.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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