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保险机构的辊式破碎机有效
申请号: | 201220094803.4 | 申请日: | 2012-03-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2538832U | 公开(公告)日: | 2012-11-21 |
发明(设计)人: | 任国靖;谢和根;方胜全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萧山协和砖瓦机械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2C4/02 | 分类号: | B02C4/02;B02C4/28 |
代理公司: | 浙江杭州金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100 | 代理人: | 王桂名 |
地址: | 311203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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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保险机构 破碎 | ||
1.一种具有保险机构的辊式破碎机,包括料斗、辊筒、轴承座和左、右挡板,辊筒安装在轴承座上,其特征在于:所述辊式破碎机还包括有保险机构,所述保险机构包括支柱、保险座和保险销,所述的保险座固定在左挡板或右挡板内侧,保险座中部设有水平方向的通孔,支柱一端通过保险销固定在通孔内,支柱另一端固定连接轴承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保险机构的辊式破碎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通孔贯穿到左挡板或右挡板内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保险机构的辊式破碎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保险机构包括第一保险机构和第二保险机构,所述第一保险机构的保险座固定在左挡板内侧,所述的第二保险机构的保险座固定在右挡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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