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带记录仪的出租车顶灯有效
申请号: | 201220097419.X | 申请日: | 2012-03-15 |
公开(公告)号: | CN202469811U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03 |
发明(设计)人: | 陈卫尧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卫尧 |
主分类号: | F21S8/10 | 分类号: | F21S8/10;F21V33/00;F21W101/02 |
代理公司: | 济南泉城专利商标事务所 37218 | 代理人: | 刘燕丽 |
地址: | 277500 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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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记录仪 出租车 顶灯 | ||
(一)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出租车顶灯,特别涉及一种带记录仪的出租车顶灯。
(二) 背景技术
现在出租车的顶灯,只是起到一种标识或做宣传之用,顶灯里面的很多的空间被白白浪费,另外,随着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越来越多,责任难以认定,尤其是出租车,常急转急停,属于事故多发车种,事故尤其难以认定责任,虽然可以根据其他方法判断,但并不直接,费时费力。
(三)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为了弥补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直接、容易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带记录仪的出租车顶灯。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带记录仪的出租车顶灯,包括灯罩和灯体,其特殊之处在于:所述灯罩前后分别安装一个摄像头。
所述的摄像头安装在灯罩前后开的孔内,可以保护摄像头;孔在灯罩中间位置并且前后对称,便于拓宽摄像头拍摄范围;所述的摄像头分别安装一个镜头保护装置;镜头保护装置分别安装在灯罩中间位置并且前后对称,便于拓宽摄像头拍摄范围。
本实用新型可以将行车中的画面记录下来,使交通事故责任容易认定,减少出租车违章等情况的发生。
(四)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灯罩,2灯体,3摄像头。
(五)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例。该实施例包括灯罩1和灯体2,所述灯罩1前后分别安装一个摄像头3。
采用本实用新型的带记录仪的出租车顶灯,在摄像头3安装在灯罩1前后开的孔内,起到保护摄像头3的作用。孔可以开在灯罩1中间位置,并且孔前后对称。这样可以使摄像头3拍摄范围更大。
给位于灯罩1前后的摄像头3分别安装一个摄像头3保护装置,该装置最好安装在灯罩1中间位置并且前后对称,这样有利于拓宽摄像头3拍摄的范围,避免出现拍摄死角。
在行车中,摄像头3将数据记录下来,就可以作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使肇事者无可脱逃。并且减少违章等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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