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带记录仪的出租车顶灯有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220097419.X 申请日: 2012-03-15
公开(公告)号: CN202469811U 公开(公告)日: 2012-10-03
发明(设计)人: 陈卫尧 申请(专利权)人: 陈卫尧
主分类号: F21S8/10 分类号: F21S8/10;F21V33/00;F21W101/02
代理公司: 济南泉城专利商标事务所 37218 代理人: 刘燕丽
地址: 277500 山东*** 国省代码: 山东;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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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一种 记录仪 出租车 顶灯
【说明书】:

(一)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出租车顶灯,特别涉及一种带记录仪的出租车顶灯。

(二)        背景技术

现在出租车的顶灯,只是起到一种标识或做宣传之用,顶灯里面的很多的空间被白白浪费,另外,随着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越来越多,责任难以认定,尤其是出租车,常急转急停,属于事故多发车种,事故尤其难以认定责任,虽然可以根据其他方法判断,但并不直接,费时费力。

(三)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为了弥补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直接、容易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带记录仪的出租车顶灯。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带记录仪的出租车顶灯,包括灯罩和灯体,其特殊之处在于:所述灯罩前后分别安装一个摄像头。

所述的摄像头安装在灯罩前后开的孔内,可以保护摄像头;孔在灯罩中间位置并且前后对称,便于拓宽摄像头拍摄范围;所述的摄像头分别安装一个镜头保护装置;镜头保护装置分别安装在灯罩中间位置并且前后对称,便于拓宽摄像头拍摄范围。

本实用新型可以将行车中的画面记录下来,使交通事故责任容易认定,减少出租车违章等情况的发生。

(四)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灯罩,2灯体,3摄像头。

(五)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例。该实施例包括灯罩1和灯体2,所述灯罩1前后分别安装一个摄像头3。

采用本实用新型的带记录仪的出租车顶灯,在摄像头3安装在灯罩1前后开的孔内,起到保护摄像头3的作用。孔可以开在灯罩1中间位置,并且孔前后对称。这样可以使摄像头3拍摄范围更大。

给位于灯罩1前后的摄像头3分别安装一个摄像头3保护装置,该装置最好安装在灯罩1中间位置并且前后对称,这样有利于拓宽摄像头3拍摄的范围,避免出现拍摄死角。

在行车中,摄像头3将数据记录下来,就可以作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使肇事者无可脱逃。并且减少违章等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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