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城市管理视频采集及立案警示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220103532.4 | 申请日: | 2012-03-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2488571U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10 |
发明(设计)人: | 朱振湘;谭鑫华;宋光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洲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
主分类号: | H04N5/232 | 分类号: | H04N5/232;G06Q50/26 |
代理公司: | 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南毅宁;王凤桐 |
地址: | 412000 湖南省株洲***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城市管理 视频 采集 立案 警示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城市管理视频采集及立案警示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对城市管理的要求进一步的提高,城市管理部门已经广泛采用遍布城市大街小巷的摄像探头来监控城市街道的市容市貌。但是,如果城市管理部门发现有影响市容市貌的垃圾、紧急情况、游商或者私搭建筑等等,一般采用的方式是通过电话上报相关职能部门来处理。这种上报方式的缺点是,相关职能部门并不能第一时间得知现场的情况,而是只能派人员到现场勘查,比较浪费人力和时间。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的城市管理中在上报时不能使相关职能部门第一时间得知现场情况的问题,提供一种方便、直接、有效的城市管理视频采集及立案警示系统。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城市管理视频采集及立案警示系统,包括:云台控制装置,用于控制视频采集装置的拍摄角度;拍摄装置,用于控制视频采集装置对需要上报的事件拍摄视频或照片,并接收视频采集装置所拍摄的视频或照片;案卷生成装置,用于生成案卷信息,该案卷信息包括案卷编号、所述需要上报的事件的类型、所拍摄的视频或照片、拍摄该视频或照片的视频采集装置的编号或位置信息以及需要上报的相关职能部门或管理中心;以及通信装置,用于将所述案卷信息发送给相关职能部门或者管理中心。
本实用新型通过控制视频采集装置拍摄事件现场的视频或照片,并在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或管理中心的同时将该视频或照片一同上报,这样职能部门或管理中心能够第一时间获知现场的情况,便于快速采取应对措施和后期处理。
本实用新型的其他特征和优点将在随后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予以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附图是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下面的具体实施方式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方式提供的城市管理视频采集及立案警示系统的结构框图;
图2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另一种实施方式提供的城市管理视频采集及立案警示系统的结构框图。
附图标记说明
10 视频采集装置 20 云台控制装置
30 拍摄装置 40 案卷生成装置
50 通信装置 60 职能部门或管理中心
70 负责人 80 案卷提醒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应当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
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城市管理视频采集及立案警示系统的结构框图。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城市管理视频采集及立案警示系统包括云台控制装置20,用于控制视频采集装置10的拍摄角度;拍摄装置30,用于控制视频采集装置10对需要上报的事件拍摄视频或照片,并接收视频采集装置10所拍摄的视频或照片;案卷生成装置40,用于生成案卷信息,该案卷信息包括案卷编号、所述需要上报的事件的类型、所拍摄的视频或照片、拍摄该视频或照片的视频采集装置10的编号或位置信息以及需要上报的相关职能部门或管理中心60;以及通信装置50,用于将所述案卷信息发送给相关职能部门或者管理中心60。
其中,所述视频采集装置10可以为摄像头,分布在城市中的不同位置,通过光纤与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城市管理视频采集及立案警示系统中的云台控制装置20和拍摄装置30连接。该视频采集装置10可以根据云台控制装置20的控制指令动作。控制指令包括但不限于向左、向右、向上、向下、放大、缩小、增大/减小焦距、增大/减小光圈。
所述拍摄装置30向视频采集装置10发出拍摄视频或者拍摄照片的指令,视频采集装置10接收到该指令相应地执行拍摄视频或照片的动作,并回传拍摄到的视频或照片给拍摄装置30。然后,拍摄装置30将拍摄到的视频或照片传送给案卷生成装置40。
案卷生成装置40负责生成案卷信息,生成案卷编号以建立一个案卷,该案卷的后期处理过程均可对应该案卷归档,统一管理。案卷生成装置40还可以选择上报事件的类型作为案卷信息中的一部分,如有垃圾、紧急情况、游商或者私搭建筑等等。优选地,案卷信息中还可以包括事件的具体信息,由上报人填写。
除此之外,案卷信息中还应包括所拍摄的视频或照片以及拍摄该视频或照片的视频采集装置10的编号或位置信息。通过视频采集装置10的编号可以唯一地确定该视频采集装置10的位置。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株洲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未经株洲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20103532.4/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抗干扰的多路输出高隔离用户终端
- 下一篇:一种嵌入式录音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