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木质拖拉车有效
申请号: | 201220116823.7 | 申请日: | 2012-03-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2569541U | 公开(公告)日: | 2012-12-05 |
发明(设计)人: | 金锦棉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奥光工艺品实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3H17/00 | 分类号: | A63H17/00;A63H17/26;A63H17/267 |
代理公司: | 淮安市科翔专利商标事务所 32110 | 代理人: | 韩晓斌 |
地址: | 223600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木质 拖拉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玩具车技术领域,具体的说是一种木质拖拉车。
技术背景
儿童玩具车家族庞大,形式众多,就动力上分,有推进的、有牵挂的、有惯性的、有弹簧的、有发条的、有电动的还有遥控的;就材质上分,有木质的、有塑料的、有金属的;就形态上分,有轿车、货车、吊车、起重车、推土车、拖拉车、变形车等等,数不胜数。所有这些玩具车在不同程度上都受到了孩子们的喜爱,在他们多彩的童年里增添了绚丽的一笔。但是这些玩具车,在不同方面、不同程度上也对孩子们起到了一些副作用,比如塑料车的材料含毒,孩子们放进嘴里,就会受到危害,如金属车破损后又容易将孩子们划伤。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款无毒的,对孩子无伤害的木质拖拉车。该拖拉车由原木制作,不喷涂任何颜色和油漆,是纯天然无毒害的,可由2-5岁儿童用线牵拉前行,由此锻炼儿童练习走路和平衡能力。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木质拖拉车由车体和车轮两部分组成。车体中的车厢部分呈长方体状,其长边的两侧带有相互对称的四根轴头。车厢的顶部有三个圆柱形孔眼。车头呈梯形状,在车头边缘中间部分有一个贯穿上下的牵引孔。车轮的轴心部位开有一个圆柱形的轴心半眼,轴心半眼套在轴头上与轴头成半轴安装,同时用大头螺钉从车轮外侧轴心位置穿过车轮嵌在轴头上,将轴头锁在轴心半眼里。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1、由于材料选用纯天然木材,无毒副作用,不会导致幼儿皮肤过敏现象,也不会因幼儿误入口中而产生副作用。
2、由幼儿用线牵引拖拉车前行,能提高幼儿玩耍兴趣,以此锻炼儿童的走路及平衡能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立体示意图。
图2为图1横向剖视示意图。
图3为图1纵向剖视示意图。
图中 1.车体 2.车厢 3.车头 4.轴头 5.车轮 6.轴心半眼 7.大头螺钉 8.孔眼 9.牵引孔。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3所示,木质拖拉车由车体1和车轮5组成,车体1中的车厢2呈长方体状,其长边的两侧带有相互对称的四根轴头4,车厢2顶部有三个圆柱形孔眼8。车头3呈梯形状,在车头3边缘中间部分有一个贯穿上下的牵引孔9。
如图2所示,在车轮5的轴心部位开有一个圆柱形的轴心半眼6,轴心半眼6套在轴头4上与轴头4成半轴安装,同时用大头螺钉7从车轮5的外侧轴心位置穿过车轮5嵌在轴头4里,将轴头4锁在轴心半眼6里。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江苏奥光工艺品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江苏奥光工艺品实业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20116823.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选择性调节CB2受体的化合物
- 下一篇:用于操作内燃机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