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绝缘内胆防护装置的支架有效
申请号: | 201220129765.1 | 申请日: | 2012-03-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2535005U | 公开(公告)日: | 2012-11-14 |
发明(设计)人: | 金鸣庆;李亮;陈宇;浦小龙;姜金忠;李秀君;陈存贵;杨志群;姚松;徐修能;张佳文;李蔚昊;周赛益;唐赵斌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电力公司 |
主分类号: | H02G7/00 | 分类号: | H02G7/00 |
代理公司: | 上海兆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有限合伙) 31241 | 代理人: | 倪继祖 |
地址: | 200122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绝缘 内胆 防护 装置 支架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绝缘内胆防护装置的支架。
背景技术
带电配合工作就是指在线路停电施工中,出于作业距离、安全系数等因素的考虑需要带电进行配合,来提供停电作业的操作及安全上保障的一项工作。配合10及35kv放线是带电作业中比较常见的一个配合工作项目,它的主要工作内容是由作业人员对新架设线路下方的有电线路进行绝缘遮蔽,随后由作业人员操作带电斗臂车在有电线路上方,对新架线进行一个托举、保障工作。
然而,在多次的配合放线过程中,工作人员都发现导线放线速度缓慢,而且绝缘内胆两侧及新放导线总会产生一定程度的磨损。经过调查分析发现,由于在进行放线配合过程中,绝缘斗臂车的绝缘内胆需一直处于相对高点才能保证整个放线工作的安全进行,势必造成新架导线与斗臂车绝缘内胆两侧的摩擦,进而影响绝缘内胆的使用寿命,影响日常带电作业的工作安全;同时由于力的相对性,新架导线也势必在放线过程中受到一定程度的磨损,尤其是对于绝缘导线来说,现行的配合放线方式显然不符合验收规范中的要求;另外,正是因为摩擦的存在,使得在进行带电配合放线时的速度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因此,业内人士研发了一种与绝缘内胆配套使用的防护装置,该防护装置安装在用于提升导线的绝缘斗臂车的绝缘内胆上,包括两个支架和一根滚杆,所述滚杆安装在两个支架之间,该防护装置保证了导线与绝缘内胆间足够的距离,从而不仅能提升工作中配合放线的速度,而且能有效地保护绝缘内胆和新放导线。
现有防护装置的支架直接通过卡口的方式安装在绝缘内胆,实际使用时,该安装方式十分不稳固,在放线过程中,经常会造成防护装置的晃动,影响放线的顺畅,同时也会对绝缘内胆的边缘造成一定的摩擦损伤。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而提供一种用于绝缘内胆防护装置的支架,以实现防护装置稳固安装于绝缘内胆上。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用于绝缘内胆防护装置的支架,所述防护装置包括滚杆和两个支架,该滚杆安装于两个支架之间,所述支架包括位于上部的轴承座和位于下部的底座,所述轴承座包括设于其侧表面的轴承孔和设于该轴承孔内的轴承,所述滚杆的一端安装于所述轴承内,所述底座包括设于其底面的U型槽,该U型槽的一侧槽壁上开有一螺纹通孔,所述绝缘内胆的侧壁边缘卡于所述U型槽内。
所述底座还包括一设于所述绝缘内胆和U型槽侧壁之间的垫块,所述垫块通过穿过所述螺纹通孔的螺栓固定于所述绝缘内胆的一侧。
所述垫块的表面上设有一与所述螺栓底部相匹配的锥形凹槽。
本实用新型支架保证了防护装置在绝缘内胆上的稳固安装,从而避免了在导线放线过程中防护装置晃动情况的发生,使得放线过程流畅。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请参阅图1,图中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用于绝缘内胆防护装置的支架,防护装置包括滚杆2和两个支架1,滚杆2安装于两个支架1之间,本实用新型支架1包括位于上部的轴承座11和位于下部的底座12,轴承座11包括设于其侧表面的轴承孔和设于该轴承孔内的轴承15,滚杆2的安装于轴承15内,底座12包括设于其底面的U型槽4,该U型槽4的一侧槽壁上开有一螺纹通孔13,绝缘内胆4的侧壁边缘卡于U型槽14内。
底座12还包括一设于绝缘内胆4和U型槽14的螺纹通孔13侧槽壁之间的垫块3,垫块3通过穿过螺纹通孔13的螺栓5固定于绝缘内胆4的一侧,垫块3的表面上设有一与螺栓5底部相匹配的锥形凹槽31。
现场操作时,本实用新型支架1分别安装在绝缘内胆4的两侧边缘上,并使导线在滚杆2上滑动。本实用新型的U型槽14能与绝缘内胆4边缘完美贴合,并且通过螺栓使得安装更牢固,保证了防护装置在绝缘内胆4上的稳固安装,从而避免了在导线放线过程中防护装置晃动情况的发生,使得放线过程流畅。
以上实施例仅供说明本实用新型之用,而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作出各种变换或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应该属于本实用新型的范畴,应由各权利要求所限定。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上海市电力公司,未经上海市电力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20129765.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