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照明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220144447.2 | 申请日: | 2012-04-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2546289U | 公开(公告)日: | 2012-11-21 |
发明(设计)人: | 岑亮;陈海彬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朗恒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L4/00 | 分类号: | F21L4/00;F21V23/04;F21V23/06 |
代理公司: |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44266 | 代理人: | 陈琳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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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照明设备 | ||
1.一种照明设备,其包括发光体、用于控制所述发光体的亮度的电源控制器、为所述电源控制器提供电源的电池组件以及控制开关,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组件包括第一电池组和第二电池组,所述控制开关包括用于控制所述发光体亮与灭的第一开关和受控于所述第二电池组是否接入的第二开关,所述第一电池组与所述第一开关串联连接,所述第二电池组与所述第二开关并联连接,其中,所述第一电池组和所述第二电池组均可包括多个单位电池。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设备为手电筒或者头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手电筒还包括弹性件、导电连接钉、电路连接转换板和导线,所述第一电池组的正极和所述第二电池组的负极分别与所述电路连接转换板连接,其中,通过所述弹性件的伸缩状态控制所述导电连接钉与所述电路连接转换板的接触,从而控制所述导线与所述第一电池组正极的电气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手电筒还包括与所述导电连接钉连接的抵持件。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件的一端固定于所述抵持件,另一端连接于所述电路连接转换板。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件为压缩弹簧。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手电筒还包括内置所述第一电池组和所述第二电池组的容置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体为灯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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