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压路机模拟操作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220177828.0 | 申请日: | 2012-04-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2650303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02 |
发明(设计)人: | 李宏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宏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B9/00 | 分类号: | G09B9/00 |
代理公司: | 南京苏高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04 | 代理人: | 柏尚春 |
地址: | 221000 江苏省徐州***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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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压路机 模拟 操作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工程机械操作模拟教学设备系统,特别是一种压路机模拟操作系统,属于虚拟仿真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增长,特别是近些年公路交通建设事业的飞速发展,为工程机械提供了巨大的市场机遇。我国道路工程机械行业的压路机大增,对压路机驾驶员其掌握的技能、技术要求比较高,同样对其培训学校的教学能力及技术含量要求更高。
目前的培训方法是,使用者通常在前期理论课结束后,就进行实际上机操作训练,学习其操作技能、技巧。但压路机的各种操作技能、技巧是通过长时间实际上机训练才可以熟练掌握的。这种实际训练方式、方法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成本大、耗材高、占用场地大、消耗较多燃料、排放污染多等缺点,使用者在训练过程中也受到时间、经济条件等限制,造成使用者不能熟练掌握挖掘机的操作技能、技巧,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也带来许多的安全隐患。
实用新型内容
实用新型目的:为提高使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效率高、节约空间和成本、无污染排放的压路机模拟操作系统。
技术方案:一种压路机模拟操作系统,包括底座、显示器、档位杆、刹车踏板、油门踏板、方向盘、控制按钮和手刹;所述底座的一端设有操纵箱,另一端固定有座椅;所述显示器设置在操纵箱的上面;所述档位杆、手刹依次设在座椅右侧扶手上;所述刹车踏板和油门踏板并排设在靠近操纵箱的底座上,并分别设在方向盘的两侧;所述方向盘和控制按钮设在操纵箱上;所述操纵箱内设有计算机。
因计算机是显示器、档位杆、刹车踏板、油门踏板、方向盘、控制按钮和手刹,显示器、档位杆、刹车踏板、油门踏板、方向盘、控制按钮和手刹靠近或位于操纵箱,将计算机设置在座椅前端的操纵箱内,可缩短计算机与档位杆、刹车踏板、油门踏板、方向盘和变向操纵杆连接距离,一方面便于组装压路机模拟操作系统,另一方面可缩短连接线的长度,节约压路机模拟操作系统组装成本,另外相对于将计算机安装在座椅下面,还具有便于维修的优点。
所述控制按钮分别为喇叭按钮 、左右灯按钮、急停按钮、手刹按钮、起振按钮、高频按钮。
所述计算机设在座椅的下面。
所述显示器为单屏显示器或三屏显示器或环形屏幕显示器。
压路机模拟操作系统设在集装箱内,以便于运输。
有益效果: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压路机模拟操作系统,可以模拟压路机的各种作业动作、实际工作中的环境及任务等高度仿真模拟操作过程,大幅度增加了使用者的训练时间,使使用者能真正熟练掌压路机的各种操作技能、技巧;利用模拟操作系统能在室内进行压路机的机械操控实践、占地小且不受气候影响,节省能源无污染,不存在安全问题,尤其是初期实践,使用效果尤为明显;同时该压路机模拟操作系统组装方便、便于维护,可广泛用于游戏、展示、实验、教学以及技能鉴定考试中。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带有仪表盘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明本实用新型。
如图1-2所示:压路机模拟操作系统,包括底座1、显示器2、档位杆3、刹车踏板4、油门踏板5、方向盘6、控制按钮7和手刹11;底座1的一端设有操纵箱8,另一端固定有座椅9;显示器2设置在操纵箱8的上面;档位杆3、手刹11依次设在座椅9右侧扶手上;刹车踏板4和油门踏板5并排设在靠近操纵箱8的底座1上,并分别设在方向盘6的两侧;方向盘6和控制按钮7设在操纵箱8上;操纵箱8内设有计算机10。
控制按钮7分别为喇叭按钮 、左右灯按钮、急停按钮、手刹按钮、起振按钮、高频按钮。
计算机10也可设在座椅9的下面。
显示器2为单屏显示器或三屏显示器或环形屏幕显示器。
如图3所示:操纵箱8相对于图1中的操纵箱8所占空间较小,在座椅9和操纵箱8之间的底座1上设有安装台14,安装台14的上端面设有仪表盘13和方向盘6,安装台14的右侧面靠上部位设有转向灯操作杆12,计算机10设在座椅9的下面。
压路机模拟操作系统可设在集装箱内,以便于运输。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改进,这些改进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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