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整体组合型圆筒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220184149.6 | 申请日: | 2012-04-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2577223U | 公开(公告)日: | 2012-12-05 |
发明(设计)人: | 卢永昌;肖仕宝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B3/00 | 分类号: | E02B3/00 |
代理公司: |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4100 | 代理人: | 刘菁菁 |
地址: | 510230 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整体 组合 圆筒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近海工程水工结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大圆筒结构通常是指直径在6~7米以上的无底、无内隔墙的薄壁圆柱壳结构,多由钢筋混凝土材料或钢质材料制成。该种结构不仅适用于建造防波堤和施工围堰等,也可用于码头结构。由于插入式圆筒结构对深厚软土地基环境具有良好的适应性,施工速度较快、工期较短、造价相对较低,而且,结构形式简单、受力合理、材料用量省、施工工艺相对较为简捷,而且能适应水深浪大的恶劣环境因此,一直受到国内外业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在外海软弱地基上具有较强的生命力。
插入式圆筒结构传统意义上基于不挖泥或者是部分挖泥,根据材质的不同,可分为钢质和钢筋混凝土。钢圆筒结构由于其耐振性能强,可采用大型的振沉设备振沉至设计标高,适合于地质分布相对均匀的工程,由于钢圆筒的钢材单价高、需要专业的振沉设施且结构运营期需进行防腐,导致了该结构在部分区域的造价偏高。
钢筋混凝土圆筒耐久性好但耐振性差,而多采用真空负压法下沉,该法不适合较硬土层,同时下沉过程的纠偏较为复杂,因此受其下沉工艺的制约,一直未能得到大范围的推广。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弥补现有技术的不足,充分综合钢圆筒结构和钢筋混凝土圆筒的优点,提供一种新型的整体组合型圆筒结构。
为了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以下技术方案:整体组合型圆筒结构,由一位于上部的钢筋混凝土圆筒及一位于下部的钢圆筒同轴焊接而成,所述钢筋混凝土圆筒和所述钢圆筒具有相同的中径。
所述钢筋混凝土圆筒的主体内沿圆周方向均布有若干主筋,钢筋混凝土圆筒的底部设有与钢筋混凝土圆筒底面等宽的环形钢板,所述钢板与所述主筋焊接固定。
所述钢圆筒沿环向均布有若干对与所述钢圆筒等高的加强钢翼板,所述加强钢翼板成对设置于所述钢圆筒筒壁内、外两侧,内侧加强钢翼板与外侧加强钢翼板的宽度与所述钢筋混凝土圆筒壁厚相等,所述加强钢翼板、所述钢圆筒筒壁及所述钢筋混凝土圆筒底部钢板相互焊接固定,以进一步加强上、下圆筒间的连接及支撑强度、保证钢圆筒与上部钢筋混凝土圆筒的整体性。
具体地来说,所述上部钢筋混凝土圆筒壁厚为300~500mm。
具体地来说,所述下部钢圆筒壁厚14~25mm。
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组合型圆筒结构综合了钢筋混凝土圆筒和钢圆筒的优点,由于钢圆筒结构耐振性能强,可采用大型的振沉设备振沉至设计标高,同时发挥钢筋混凝土圆筒耐久性好的优点,从而使整体组合型圆筒结构兼有耐用性好、造价低、施工成本低、适用范围广的优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整体组合型圆筒结构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A大样图。
图3是安装有钢翼板组合型圆筒结构的示意图。
图4是钢翼板环向布置图。
图5是图4的B大样图。
图6是应用本实用新型整体组合型圆筒进行埋入法施工的施工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组合型圆筒结构,其由上部钢筋混凝土圆筒1和下部钢圆筒2两部分组接而成。上部钢筋混凝土圆筒1壁厚由结构强度确定,一般为300~500mm,高度由埋深和顶高程确定。下部钢圆筒2壁厚14mm以上,上部钢筋混凝土圆筒1与下部钢圆筒2等中径,且同轴安装固定。
如图2所示,钢筋混凝土圆筒1的主体内沿圆周方向均布有若干主筋4,钢筋混凝土圆筒的底部设有与钢筋混凝土圆筒底面等宽的环形钢板5,钢板5与主筋4焊接固定。
如图3~5所示,钢圆筒2沿环向均布有若干对与钢圆筒等高的加强钢翼板3,加强钢翼板成对设置于钢圆筒2筒壁内、外两侧,内侧加强钢翼板3.1与外侧加强钢翼板3.2的径向总长度与钢筋混凝土圆筒壁厚相等。内、外侧加强钢翼板、钢圆筒2筒壁及钢筋混凝土圆筒底部钢板5相互焊接固定。
如图6所示为应用本整体组合型圆筒结构进行埋入式施工的示意图,按以下步骤施工:
(1)首先开挖基槽100,开挖原则同重力式结构基槽。
(2)将预制好的整体组合圆筒结构深埋于基槽内,为满足施工期的稳定,基槽内底部可采用中粗砂,在自重(或射水等辅助下)将组合圆筒结构底部的钢圆筒部分沉放于基槽内的回填中粗砂101,然后两侧再回填至设计标高。
(3)进行筒内回填。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未经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20184149.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