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发票识别的便携式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220217747.9 | 申请日: | 2012-05-15 |
公开(公告)号: | CN202694374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23 |
发明(设计)人: | 李燕;罗成;吴华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K9/22 | 分类号: | G06K9/22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顺天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17 | 代理人: | 郭伟刚;易皎鹤 |
地址: | 518109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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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发票 识别 便携式 装置 | ||
1.一种用于发票识别的便携式装置,包括壳体,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壳体上设置有用于显示框选图像的矩形框的显示模块(2),以及采集发票图像的摄像单元(3);在所述壳体内设置有用于保存图像数据和字符识别结果的存储器(4)、检测并保存框选图像至存储器(4)的微处理器(1)、用于和税务机关管理后台系统通信的通信单元(5)以及用于识别图像数据为字符数据的光学字符识别单元(6);所述显示模块(2)、摄像单元(3)、存储器(4)和通信单元(5)分别与所述微处理器(1)电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矩形框的大小和位置可调。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模块(2)用于编辑字符识别结果以及用于触发发送字符数据到税务机关管理后台系统。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模块(2)包括液晶触摸屏。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便携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触摸屏的显示像素为200万或200万以上。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单元(3)内部设置有自动聚焦芯片。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单元(5)与税务机关管理后台系统的通信方式为GPRS、CDMA、3G、WIFI、蓝牙、红外中的一种。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携式装置是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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