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简易圆规有效
申请号: | 201220256897.0 | 申请日: | 2012-06-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2656726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09 |
发明(设计)人: | 林斌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斌 |
主分类号: | B43L9/02 | 分类号: | B43L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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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350314 福建省***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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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关键词: | 简易 圆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新型圆规。
背景技术
人们在学习和工作中广泛的应用到圆规,但目前使用的圆规因为结构不够简约,比如含铰链连接,增加了制造难度和生产成本。同时也因为结构不够简约,使圆规携带不便,不像笔一样能够直接放进衣裤的口袋中而随身携带。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约的新型圆规,使该圆规能够解决现有圆规制造不够简便和携带不便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新型圆规,包括一支圆规脚和钢针,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圆规还包括绳子和一个帽盖,所述的帽盖与圆规脚的连接关系是可拆卸式连接,所述圆规在画圆时,钢针的尖端部分插入绳子。
以下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化。
所述的绳子横截面直径小于3mm,大于0.2mm。
所述的圆规脚与帽盖的连接方式是螺纹连接或插接或可拆卸式卡扣连接。
所述的圆规脚和帽盖是由塑料或金属制作成的。
所述的圆规脚为笔杆状结构,帽盖为筒状结构。
所述的帽盖的内腔深度大于圆规脚总长度的三分之二,且小于圆规脚总长度的三分之四,所述的圆规脚总长度包含钢针的长度。
所述的圆规还包括小圆环,小圆环连接在绳子的一端。
所述的小圆环由塑料或金属制作成。
本实用新型揭示了一种新型圆规,所述圆规结构简单,成本低廉,易于生产,且携带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各部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在不画圆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在画圆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圆规脚的钢针的尖端部分插入绳子时的局部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参见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各部件的结构示意图。该实用新型包括圆规脚1和圆规脚的钢针3,钢针3固定在圆规脚1的一端。圆规脚1下端是圆锥体1.1,中端是圆柱体1.2,上端包括环状凸起物1.3和1.4,上端还包括环状卡槽1.6和1.7及圆柱体1.5,圆柱体1.5的半径比圆柱体1.2半径要大1mm。该实用新型还包括绳子4和小圆环5,小圆环5连接在绳子4的一端。该实用新型还包括帽盖2,帽盖2内腔为空心圆柱体结构,帽盖2开口处有凸台2.1。凸台2.1和环状卡槽1.6和1.7相匹配。
本实用新型提及的圆规脚1和帽盖2和小圆环5的制作材料可以是塑料或金属,采用铸造成形。绳子4横截面直径为3mm到0.2mm之间,这样的绳子美观而且携带方便,优选的所述的绳子4可以是玉线或针通绳。帽盖2的内腔深度大于圆规脚1总长度的三分之二,且小于圆规脚总长度的三分之四。因为帽盖2的内腔深度在上述范围内时,所以本实用新型在不画圆时整体长度较小,此时的圆规方便携带,如图2。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不画圆时的情景,帽盖2的凸台2.1卡在圆规脚1的环状卡槽1.6,此时帽盖2可防止人们被钢针弄伤,使圆规携带起来更加方便,绳子4可以绑在圆规脚1上也可以塞到帽盖2中。本实用新型在不画圆时体积小,携带安全,特别的可以轻易的放在裤子和衣服的袋子中而随身携带。
用本实用新型画圆时,如图3,只需将帽盖2的开口向下并卡在圆规脚1的环状卡槽1.7上,起到加长圆规脚的目的,再把钢针3插入绳子4,再用笔6的笔尖放入小圆环5,以钢针3为圆心画出圆形轨迹。在此过程中要保持钢针3到小圆环之间的绳子4拉直,所画圆的半径就是钢针3的尖端到小圆环5的距离再加上小圆环5的直径。钢针3插入绳子4的局部放大图如图4所示。
当然本实用新型的圆规脚1与帽盖2的连接关系不仅仅只能是可拆卸式的卡扣连接,凡是可拆卸式连接都可以,比如螺纹连接或插接。另外圆规脚1和帽盖2的外形不局限于上述的形状,比如圆规脚1和帽盖2都为正六棱柱形也可以。同时绳子4的直径也可以不限于3mm到0.2mm之间,超过3mm或小于0.2mm的绳子也可以实施本实用新型,只是画圆不方便而已。特别的,本实用新型也可以不需要小圆环5,在画圆时,只需直接用手把绳子4的一端打结成小圆圈即可。
因为本实用新型各部件容易制造,且各部件间的连接关系简单,整体结构简约,体积小,所以本实用新型制造简单和成本低廉,同时携带方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所揭露的技术范围内,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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