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浅坑底板与深坑支撑之传力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220292926.9 | 申请日: | 2012-06-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2767086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06 |
发明(设计)人: | 吴亦乐;朱佳君;刘亚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17/02 | 分类号: | E02D17/02;E02D29/045 |
代理公司: | 上海思微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37 | 代理人: | 郑玮 |
地址: | 200120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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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底板 深坑 支撑 装置 | ||
1.一种浅坑底板与深坑支撑之传力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力装置设置在所述浅坑底板与所述深坑支撑之间,并位于所述浅坑底板下侧,所述传力装置具有呈一定预设坡度的附加落低段,以及形成在所述附加落低段底部的底板垫层和形成在所述附加落低段上表面的底板附加元件,所述预设坡度由所述附加落低段的水平段与斜坡段形成。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浅坑底板与深坑支撑之传力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浅坑底板包括设置在所述浅坑底板之浅坑底板面处的第一底板,以及设置在所述浅坑底板之异于所述浅坑底板面一侧的第二底板。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浅坑底板与深坑支撑之传力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深坑支撑设置在所述传力装置之附加落低段的水平段之异于斜坡段的一侧,且所述深坑支撑的顶面与所述浅坑底板的第二底板具有相同的标高。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浅坑底板与深坑支撑之传力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深坑支撑与所述传力装置之间进一步设置深坑围护顶圈梁。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浅坑底板与深坑支撑之传力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底板和所述第二底板为钢筋材质。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浅坑底板与深坑支撑之传力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坡度呈135°。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浅坑底板与深坑支撑之传力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附加元件为钢筋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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