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手电筒有效
申请号: | 201220310219.8 | 申请日: | 2012-06-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2647216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02 |
发明(设计)人: | 董雪松;王新宇;毕海强;李骏;严鸿飞;李岩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艾特光视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L4/00 | 分类号: | F21L4/00;F21V3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57 | 代理人: | 刘洪勋 |
地址: | 215021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金鸡***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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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手电筒 | ||
1.一种手电筒,包括具有电源的机身(10)和分别设置在所述机身(10)的前端的头部和后端的尾盖(11);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在所述头部,且与所述电源电相连的对讲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所述头部的侧壁上,以显示所述对讲机处于工作状态的对讲指示灯(22)。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对讲机的收发天线(7)可折叠地设置在所述头部上与所述对讲指示灯(22)所在侧壁相邻的另一侧壁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在所述头部,且与电源电连接用于锁定目标的激光灯(6)和与所述激光灯(6)电相连以辅助锁定目标的激光指示灯(21);
所述电源为可充电电池,所述机身(10)上与所述电源的充电接头相对的部位设置有充电孔(15)。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在所述头部的摄像头(3)以及与所述摄像头(3)相连以收集所述摄像头(3)采集的视频/图像并进行传输的图像收集传输器和提示摄像/拍照操作的摄像/拍照指示灯(20)。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在所述头部内的录音器及录音器开关(18),所述头部上与所述录音器相对的部位设置有录音孔(1)。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测温模块(13)及与所述测温模块(13)相连的测温模块开关(29)以及显示测温模块工作的测温指示灯(30)。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还包括WIFI模块(12)以及与其相连的WIFI开关(27)和显示WIFI开关(27)工作的WIFI指示灯(28)。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WIFI模块(12)和测温模块(13)是分别独立一体结构的功能模块,且可拆卸地设置在所述尾盖(11)和所述机身(10)之间;
所述测温模块开关(29)、测温指示灯(30)、WIFI模块开关(27)和WIFI指示灯(28)位于同一侧。
10.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头部的镜头(9)内的照明灯分为第一照明灯和照明亮度低于所述第一照明灯的第二照明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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