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发光功能的吊顶有效
申请号: | 201220337371.5 | 申请日: | 2012-07-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2831458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27 |
发明(设计)人: | 曾玉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市鑫木益居家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F13/072 | 分类号: | E04F13/072;E04F13/074;E04F13/07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610000 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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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发光 功能 吊顶 | ||
1.具有发光功能的吊顶:包含有条状的吊顶板和边框(10),其特征在于:该具有发光功能的吊顶还包含有发光灯组(9),且所述吊顶板为导光板(1),长条状导光板(1)的两长侧棱边形成有卡合结构及光入射面,光入射面(4)层叠在卡合结构的上层,各导光板(1)通过卡合结构连接成板,发光灯组(9)卡嵌在两导光板的光入射面之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发光功能的吊顶,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光板的卡合结构由位于导光板两长侧棱边的插舌(2)和托台(3)构成,所述插舌(2)成凸台结构,插舌(2)的上层肩台的边面构成一光入射面(4),所述托台(3)形成与插舌(2)相适应的凹槽结构,托台(3)的上层肩台的边面构成一光入射面(4)。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发光功能的吊顶,其特征在于:所述插舌(2)的上层肩台的退进深度大于下层肩台的退进深度,所述托台(3)具有长度相同的肩台。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发光功能的吊顶,其特征在于:所述插舌(2)的两肩台具有相同的退进深度,所述托台(3)的上层肩台的高度小于下层肩台的高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发光功能的吊顶,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光板分为公板(11)和母板(12),所述公板(11)的两长侧棱边对称设置有插舌(2),光入射面设置在插舌(2)的上层肩台的边面,所述母板(12)的两长侧棱边对称设置有托台(3),光入射面(4)设置在托台(3)的上层肩台的边面。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发光功能的吊顶,其特征在于:所述公板(11)的插舌(2)的上层肩台的退进深度大于下层肩台的退进深度,所述母板(12)的托台(3)具有长度相同的肩台。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发光功能的吊顶,其特征在于:所述母板(12)的托台(3)的上层肩台的高度小于下层肩台的高度,所述公板(11)的插舌(2)的两肩台具有相同的退进深度。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所述的任一具有发光功能的吊顶,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灯组(9)包含有LED灯珠(6)和支架,所述支架成梯型结构,两块安装板(8)平行设置,其间夹合有若干散热鳍片(7),LED灯珠(6)固定在安装板(8)的外侧面。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具有发光功能的吊顶,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灯组(9)的安装板(7)上形成有凹陷,LED灯珠(6)镶嵌在凹陷内,且LED灯珠(6)的高度小于凹陷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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