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末端设有排水装置的压缩空气管道有效
申请号: | 201220368858.X | 申请日: | 2012-07-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2691434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23 |
发明(设计)人: | 武文斌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 |
主分类号: | F16L55/07 | 分类号: | F16L55/07 |
代理公司: | 北京元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23 | 代理人: | 张聚增 |
地址: | 030041 山***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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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末端 设有 排水 装置 压缩空气 管道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压缩空气管道,尤其涉及一种末端设有排水装置的压缩空气管道。
背景技术
在大多工业系统中,尤其是火力发电厂系统中,空压机、冷干机、干燥机及压缩空气管道系统是必备的而且是非常重要的基础生产设备,用于为阀门开关、吹扫设备、仪表检测等提供动力。
其中,压缩空气管道为传输空压机-冷干机-干燥机共同产生的压缩空气并用于气动系统和气动装置的管路。为避免气动装置失灵,需要进行排水操作,以排放压缩空气系统内凝结水。
压缩空气管道中,由于管线较长,且分支管较多以及冷干机或者干燥机缺陷等原因,在压缩空气管道中,经常发现积水导致电磁阀进水,甚至气动门气缸进水,导致阀门无法正常开关,极大地影响阀门使用寿命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输灰系统灰分湿度加大,造成输灰系统磨损严重,输灰系统困难。在冬季,压缩空气管路积水造成的阀门缺陷和系统非停,更是困扰运行检修的一大难题。
鉴于此,业界针对压缩空气管道积水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支管接口装在母管上部,压缩管道空气积水较少进入支管,但是分支管道更容易冷凝积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在电磁阀箱前端加装油、气、水过滤器,虽然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但是每个电磁阀箱都要加装过滤器,导致系统复杂度增加以及费用提高,增加新的故障点,检修过滤器费工费力。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末端设有排水装置的压缩空气管道,以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分支管道积水或系统复杂度增加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包括母管和支管,所述支管连接于所述母管的上部,其中,还包括:排水管,连接于所述母管末端的下部,用于引流所述母管中的积水;排水装置,设于所述排水管上,用于排出所述母管中的积水。
根据上述末端设有排水装置的压缩空气管道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其中,所述排水管为无缝钢管。
根据上述末端设有排水装置的压缩空气管道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其中,所述排水管的长为150cm、内径为6cm。
根据上述末端设有排水装置的压缩空气管道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其中,所述排水装置为设定为常开状态的针型阀。
根据上述末端设有排水装置的压缩空气管道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其中,所述针型阀的排水口直径2mm。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压缩空气管道末端加装排水装置,能够有效解决压缩空气管道积水,而且数量少,安全系数高且容易更换。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包括输送压缩空气的母管1、多个支管2、排水管3和针型阀4。支管2连接于母管1的上部,排水管3连接于母管1末端的下部,用于引流母管1中的积水。针型阀4设于排水管3上,用于排出母管1中的积水。
在本实施例中,排水管3为无缝钢管,长为150cm、内径为6cm。当然,本实用新型并不以此为限。针型阀4设定为常开状态,排水口直径为2mm,对压缩气路压力没有影响,且能够将压缩气路管道内水珠及时排出,避免冷凝积水。必要时分析支管何处容易积水,在此位置加装针型阀,可以有效排水。运行人员巡检时,观察排水情况,必要时可关闭或开大针型阀。排水装置选用自动排水装置也可实现同样功能,但是自动排水装置容易损坏,手动的针型阀经济且方便。
综上,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压缩空气管道末端加装排水装置,原理简单有效,功能实用且容易实现,造价低,易检修维护更换。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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